
各区(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局下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体育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广东省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粤体人〔2023〕116号)、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23〕16号)和我局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我市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范围
在我市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组织等用人单位实际从事体育教练员(含竞技体育教练员、体能教练员、群众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受理时间
高级、中级及初级职称受理时间:2024年2月26日——3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2024年3月4日——3月8日,为材料复核修改时间,只受理2024年2月26日——3月1日申报材料的修改补充,不对外接收新的申报材料。
(三)报送地点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人事科(地址:汕头市金涛庄东区46幢D座514室;邮政编码:515041)。区(县)报送资料需经区(县)人社部门审核并加盖意见。其他地市委托评审的,须持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委托函,送审前须先报送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审核并加盖意见。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广东省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1〕22号)执行。
(二)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个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三)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报送流程
本年度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步报送(即将全套申报材料扫描后刻录进光盘,扫描件应与报送的纸质材料一致)。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照《广东省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1〕22号)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单位一次性提供完整、准确的纸质申报材料。因职称评审改革工作需要,申报人先提交纸质材料(相关表格可从广东省体育局官网http://tyj.gd.gov.cn/省局政务栏的“人事信息”中下载),待修订后的《广东省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表》和《广东省运动防护师职称评审表》纳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后,再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提交电子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人的学历、学位、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在单位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提供公示情况说明。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组织的申报人,由所在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市、区(县)人社部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受理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咨询、账号注册等有关业务。
(三)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及材料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有效性、完整性审查进行进一步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材料,原则上以区(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为单位统一报送(市直和旅游厅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报送),报送时须附上《关于报送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的报告(函)》。属于委托评审的,委托地须按照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在相应表格上加具意见和公章,并负责审批发证事宜。
(四)面试。申报中级人员的面试工作按照市人社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评审和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组织评审会议。评审、认定结束后,通过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体育局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通过中级、初级评审(认定)的人员名单在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同步进行公示并在公示结束后及时报送公示结果。
(六)审批发证。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放职称证书。相关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打印证书。各区(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及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证书发放后及时领取清退的申报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应按照《广东省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的附件《广东省教练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广东省运动防护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申报人应遵守评审纪律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对申报人提交材料负有检查、核实责任,应认真细致地校对和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各类表格、资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为进一步加强审核责任制,我局将按照一定比例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被抽查的地区或单位须提供关于申报者思想政治表现及业绩、论文情况的相关材料和证明,并联合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审核确认。对查核中发现的违规违纪、弄虚作假或不如实报告负面情况等情形,申报者列入失信档案,单位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请各地、各单位尽快将本通知精神传达所属单位及相关人员,并按《通知》要求严格审核申报资料,按时报送。
附件:
1.《关于报送2023年度广东省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粤体人〔2023〕116号).zip
2.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23〕16号).pdf
3.关于报送体育专业职称申报材料的报告(函)(参考格式).doc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