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各有关单项体育协会、俱乐部: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竞技体育发展架构,充分发挥社会资源作用,拓宽我市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渠道,提高青少年体育技能和训练水平,力争在各级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我局制定了《2023-2026年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合作培养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工作方案》(附件,下文简称合作方案),鼓励我市市级单项体育协会、俱乐部(下文简称合作培养单位)承接部分竞技体育项目日常训练并组队参加比赛。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项目
除了汕头市体育运动学校和汕头市水上运动中心开展(含合作)的竞技体育项目之外,其他每个竞技体育项目择优挑选1个合作培养单位开展合作。
二、申请时间
2023年度申请日期为8月15日前。其他年度申请日期按合作方案规定执行。
三、合作单位条件
1.具有单位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2.具有能够长期从事人才培训的场地、设施、设备、器材。培训场地可以是拥有独立产权、长期租赁、依托其它单位等形式,场地器材设施能满足基本训练要求。
3.具有固定的从事人才培训的教练员。教练员可以是专职、聘用或兼职。委托培养单位应与教练员签订用人协议,且无薪金纠纷。
四、申请资料
1.合作培养单位申请表。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4.训练场地使用证明(如果房产属于发起人的,请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如果是租赁或合作的,请提供相关证明)。
5.教练员、运动员资料、花名册。
五、流程
1.各申请单位于申请期限内向汕头市体育发展中心提交申请资料,逾期不予受理。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博爱路10号,联系人:陈恩,联系电话(传真):13502732809,邮箱:tyfzzx@qq.com。
2.组织考评、会议审议、签订协议等相关工作按工作方案规定执行。
附件:2023-2026年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合作培养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工作方案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7月25日
附件
2023-2026年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合作培养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竞技体育发展架构,充分发挥社会资源作用,拓宽我市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渠道,与市级体育组织等团体合作开展训练和参赛工作,提高青少年体育技能和训练水平,力争在各级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制订本方案。
一、合作培养单位基本条件
合作培养单位包括市级体育单项协会、市级以上(含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社会团体(下文简称合作培养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单位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能够长期从事人才培训的场地、设施、设备、器材。培训场地可以是拥有独立产权、长期租赁、依托其它单位等形式,场地器材设施能满足基本训练要求。
(三)具有固定的从事人才培训的教练员。教练员可以是专职、聘用或兼职。合作培养单位应与教练员签订用人协议,且无薪金纠纷。
二、合作培养项目
除了汕头市体育运动学校和汕头市水上运动中心开展(含合作)的竞技体育项目之外,其他每个竞技体育项目择优挑选1个合作培养单位开展合作。
三、合作培养单位的确定
(一)申请:意向申请单位于2023年8月15日前向汕头市体育发展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第十七届省运会前没有合作培养单位项目,每年可在3月31日前提出申请),包括:申请表、单位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训练场地使用证明(如果房产属于发起人的,请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如果是租赁或合作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教练员资料、运动员花名册。
(二)组织考评:由市体育发展中心组织专家(专家包括从事体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人员、本项目中级及以上职称教练员、本项目一级及以上裁判员)对申请单位进行考评,择优推荐各项目合作培养单位。
(三)会议审议:由市体育发展中心书面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申请,经局党组会审议后确定各项目合作培养单位。
(四)签订协议:由市体育发展中心与合作培养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协议期限从签订之日起至广东省第十七届运动会该项目比赛结束止。
四、参赛
由合作培养单位代表汕头组队参加广东省年度锦标赛和广东省运动会比赛,参赛经费按《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运动队参加竞技体育赛事管理规定》执行,参赛报名、出队管理工作由市体育发展中心负责统筹。
五、合作培养目标
(一)签订协议当年组织不少于15人的队伍开展日常训练,有条件的可代表汕头参加2023年广东省锦标赛。
(二)2024年运动员代表汕头市注册并符合参赛资格,并在2024年广东省锦标赛中获得3项以上前八名(含3项)或1项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得前八名。
(三)在2025年广东省锦标赛中获得1项前四名和2项以上前八名(含2项)、或1项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得前八名。
(四)在2026年广东省第十七届运动会比赛中获得1枚奖牌、20分以上;集体项目获得前八名。
六、管理要求
(一)由市体育发展中心负责各合作培养单位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合作培养项目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的注册(含费用)由市体育发展中心负责。运动队的日常训练、管理、食宿、保险、学籍、安全等问题由合作培养单位自行解决和负责。
(三)合作培养单位应充分保证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训练时间和训练质量。
(四)合作培养单位应自觉接受市体育发展中心的管理,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体育发展中心提交合作培养工作年度总结报告。
(五)合作培养单位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管理规定、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并造成不良影响、无法正常开展训练、无法组队参加省级比赛等原因,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取消其合作培养资格。
七、奖励
(一)2024年-2026年期间,合作培养单位每年能够完成年度参赛目标者,给予合作培养单位5万元奖励,主要用于场地、训练和比赛器材、训练和比赛服装、聘用教练员、运动员营养、培训等方面。
(二)合作培养单位运动员在广东省第十七届运动会上获得金牌的,给予合作培养单位100000元/枚奖励,主要用于场地、训练和比赛器材、训练和比赛服装、聘用教练员、运动员营养、培训等方面。
(三)合作培养单位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在各类赛事中获得成绩给予的奖励,按《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奖励办法》执行。
以上奖励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列入市体育发展中心年度预算,由市体育发展中心负责发放。
八、本方案由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3-2026年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合作培养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工作申请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