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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支持文化和旅游行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和冲击,稳步推动文旅产业有序复产,促进文旅消费和经济恢复发展,省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专业艺术院团等企事业单位应对疫情、鼓励组织开展各类促进文旅消费活动和措施。根据省文旅厅要求,我市共上报符合申报条件专业文艺院团5个,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省财政支持重点文旅企事业单位促文旅消费资金分配工作的通知》,现公示如下:
汕头市歌舞团有限公司 30万元
汕头市话剧团演艺有限公司 30万元
汕头市杂技团有限公司 30万元
汕头市澄海区潮剧团有限公司 10万元
汕头市潮阳区潮剧保护研习中心10万元
公示期自2020年9月17日起至9月24日止,如对上述受补助单位及金额有任何异议,可直接与我局艺术科反映,电话:88609343,联系人:郭媛。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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