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做好2020年度体育教练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体人〔2020〕111号)、《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20〕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做好今年我市体育教练职称(不含国家级教练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途径
1.教练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将申报材料送审核组日常工作部门受理;
2.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教练员申报审核教练职务,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报审核组日常工作部门。
二、报送材料的地点与时间
(一)报送地点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人事科(地址:汕头市金涛庄东区46幢D座514室;邮政编码:515041)。区(县)报送资料需经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意见。其他地市委托我局评审体育教练专业中、初级资格须持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委托函,送审前须先报送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审核并加盖意见。
(二)受理时间
2020年度国家级教练职称评审工作按国家体育总局安排另行通知。
高级教练:9月20日至9月30日
中、初级教练:10月9日至10月19日
三、报送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按照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zyjsrc)提交电子材料,同时申报职称资格须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材料负有检查、核实责任,应认真细致地校对和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各类表格、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在单位显眼处进行评审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相应表格上加具意见和公章。
(四)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当年的8月31日,其后所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则可确认发证。
(五)申报材料原则上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逾期一律不再接收任何申报材料。
(六)评审结束后,职称评审日常工作部门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进行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同时在单位进行张榜和网上公示,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评审结束后及时领取清退的申报材料。
(七)评审相关文件及表格在广东省体育局官网http://tyj.gd.gov.cn/省局政务栏的“人事信息”中下载。
附件:1. 粤体人〔2020〕111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体育教练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2. 粤人社发〔2020〕142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3. 汕人社发〔2020〕28号+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1).pdf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8月28日
(联系人:陈曦,电话、传真:0754-88616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