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中外合资合作娱乐场所:
根据广东省文化厅《关于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文市〔2013〕204号)第八条关于“《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实施后,娱乐场所须统一使用新版的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原则上要求在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持有原经我局核发的《娱乐经营许可证》经营单位换发新版许可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范围
经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批准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并持有《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
二、审核应检查的内容
1.证照情况
2.守法经营情况
3.建立从业人员名簿
4.建立营业日志
5.从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各种标志
6.每日凌晨2时至8时不得营业
7.经营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8.不得录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所列人员
9.歌舞娱乐场所播放曲目、屏幕画面,不得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
10.游艺场所不得摆放、使用未经核准的机型机种
11.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12.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曲库联接
13.不得使用非法音像制品
14.是否擅自接待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的文艺表演,尤其是涉外艺人表演
15.场所大厅、包厢、包间悬挂禁毒、禁赌、营业时间、未成年人禁入警示牌匾,并注明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12318
三、换证应报送的资料
1.《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核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近两年的营业情况报告
5.娱乐场所登记表 (附后)
上述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由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时间安排
1.2月24日前,部署换证工作,提出要求,下发《关于换发中外合资合作<娱乐经营许可证>通知》
2.3月6日前,经营单位将换证资料报送汕头市文广新局行政服务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西厅)
3.3月14日前,由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检查组对各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