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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励运动员刻苦训练、勇攀高峰,充分调动各有关单位、教练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健康发展,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重新修订了《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青少年体育工作奖励办法》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必要性
为激励我市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更好地实施奥运争光计划,在国际国内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年度重大单项体育比赛中争创优异成绩,为国家争光,促进我市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奥运会奖金奖励办法》《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亚运会奖金奖励办法》《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全运会奖金奖励办法》的通知(粤体人〔2019〕33号)等有关规定,参考了广东省周边地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在2020年制订的《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奖励办法》基础上,重新修订《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青少年体育工作奖励办法》。
二、编制过程及进展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自2025年5月开始启动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奥运会奖金奖励办法》《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亚运会奖金奖励办法》《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全运会奖金奖励办法》的通知(粤体人〔2019〕33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在2020年印发的《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奖励办法》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向市各有关单位、下属单位、各区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函征求意见,在研究和吸纳有关反馈意见后对原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修订后召开了由局及下属有关单位管理人员及协会代表参加的论证会,会上一致通过未提出其它意见。之后通过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在期限内,未收到公众相关反馈意见。因此形成《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青少年体育工作奖励办法(送审稿)》。
三、涉及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
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奥运会奖金奖励办法》、《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亚运会奖金奖励办法》、《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全运会奖金奖励办法》(粤体人〔2019〕33号)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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