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文件: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暂行)
为加强我市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使用、管理和更新工作,推进各级政府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能,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编制了《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暂行)》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背景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做好全民健身器材的配建管理工作,逐步缓解群众健身锻炼的需求与场地设施不足的矛盾,努力实现全市人民追求幸福生活的愿望。在国家体育总局2017年4月印发《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广东省体育局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制定了《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暂行)》。
二、编制过程及进展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自2019年4月开始起草工作,根据《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计划》、《广东省体育局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起草了《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暂行)》,于2019年7月5日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9月5日召开了专家座谈会进行研究探讨;10月16日,向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和执法局、市审计局发函征求意见,研究吸纳有关反馈意见并进行修改,于2020年1月17日经局党组扩大会研究并确定;2020年4月,通过市司法局法律审查。
三、主要内容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暂行)》共六个章节,二十七条规定,主要包括:第一章“总则”共五条,主要是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及管理宗旨;第二章“建设与配置”,主要是阐明申请配置安装流程;第三章“使用与管理”,主要说明谁接收谁负责安全维护与管理;第四章“维修与更换”,主要是器材维护、更新和报废等方面的具体规定;第五章“奖励与处罚”,对在全民健身器材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的相关情况进行规定;第六章“附则”,明确管理办法的有效期。
四、涉及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
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0号)、《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国发〔2016〕37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以及体育总局《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广东省体育局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等7项法律、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