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6997710/2019-00491 文 号:
- 发布机构:汕头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2025-01-24
- 主题分类:主 题 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2024年年度汕头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24年,汕头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汕头市政务公开条例》等文件为依据,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严格贯彻“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做好更新和发布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充分利用局统计信息网、微信公众号、统计成果产品、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主动公开内容统计。2024年我局共主动公开的项目有:文件通知公告7件、工作动态106条,年度预决算(含“三公”经费)3条,领导分工1条,机构职能1条,行政执法4条,统计快讯38条,统计分析5篇,统计年鉴19版,统计公报1期,统计月报12期。同时,认真落实统计为民服务的宗旨,及时做好接待来人、来电、来函咨询查询业务办理,针对相应内容,落实相应专业科室办理。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情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严格对照《条例》规定,强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闭环管理,全面提升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2024年全年共收到涉及民生服务、统计业务咨询共26件依申请公开信息,均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进行了及时、规范答复。
(三)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2024年,我局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均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2024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我局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
(五)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落实政务信息公开责任制,严格控制规范性文件发布流程,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责任人和科室负责人同属第一责任人,严把出口关;重要信息报经分管局领导和局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严把审核关。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公开信息合法合规。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统计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省、市有关要求对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思想认识不够。个别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和认识不到位,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二是缺乏队伍建设和专业人才。缺少规范化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业务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压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按照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发布信息严格落实“三审”制度,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公开意识,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检查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按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梳理工作台账,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汕头市统计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