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6997710/2019-00491 文 号:
- 发布机构:汕头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2024-01-31
- 主题分类:主 题 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2023年年度汕头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年度为2023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23年,汕头市统计局全面贯彻落实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做好更新和发布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充分利用局统计信息网、微信公众号、统计成果产品、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全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主动公开内容统计。2023年我局共主动公开的项目有:文件通知公告15件、工作动态105条,年度预决算(含“三公”经费)3条,领导分工1条,机构职能1条,行政执法1条,统计快讯39条,统计分析4篇,统计年鉴19版,统计公报1期,统计月报12期。同时,认真落实统计为民服务的宗旨,及时做好接待来人、来电、来函咨询查询业务办理,针对相应内容,落实相应专业科室办理。
1、及时更新统计信息网站信息,提高信息更新时效及服务质量。主动通过汕头统计信息网站发布反映统计部门履职的工作动态、有关政府文件通知;主动发布各类统计成果产品,提升更新时效及提高内容质量,内容包括统计普法宣传、报告年度、月度、季度统计指标数据、人事管理工作和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等。
2、加强统计数据库建设,充实统计信息资源。充分利用统计部门信息资源,建设完善统计数据库建设,利用企业联网直报、专项调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契机,进一步完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完善专项调查、国情国力普查信息资料,充实丰富数据量,为信息公开提供数据支撑。
3、加强统计信息发布工作,做好统计信息发布解读。提高统计信息发布和解读力度。一是月、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数据及时通过局网站及时发布。二是进一步加强数据解读。在发布月度、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数据的同时,主动做好解读数据变化及原因、存在问题并提出具体对策建议,为各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三是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调查数据发布、统计数据解读等工作。
4、丰富统计信息产品,不断满足社会各界需求。按照国家制度要求,在上级经济指标发布后,及时发布本地统计月度、季度、年度指标数据和统计年鉴。
(二)年度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3年全年共收到涉及民生服务、统计业务咨询共12件依申请公开信息,均及时落实相关专业科室办理,及时办理回复,按时办结,办结率100%。未发生因故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统计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2023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有进步,但与省、市有关要求对表对标,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全面性有待加强;(二)部分栏目比较单一,项目建设还需完善,为民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三)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内容有待拓展,服务水平需提升,互动交流有待加强。
2024年,市统计局将认真执行省、市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能公开的尽量公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落实各相关专业科室的责任,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一)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做好工作动态的更新和发布工作。(二)拓展充实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工作、热点问题,市民群众最关心、关切的各种事项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加强沟通交流,及时回应社会公众留言和回应依申请公开平台网民的咨询,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三)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四)加强与上级、市直部门的联系沟通,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水平。(五)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按照要求及时转载、链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重要政策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汕头市跃进路28号市政府大楼7楼;邮编:515037;电话:88970369;传真:88970369;电子邮箱:st_bg@gdstats.gov.cn。
汕头市统计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