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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6997710/2019-00491 文       号:
  • 发布机构:汕头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2018-11-14
  • 主题分类:主  题 词:
关于按时完成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的温馨提示
  • 2018-11-14 09:47
  • 来源:汕头市统计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统计局
  • 【字体:
  • 根据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请未参加经济普查登记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户于12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填表登记,逾期将对征信等造成负面影响(如已登记请忽略此信息)。

    1、携带营业执照和公章,到实际经营地所在的镇(街)经普办进行登记。

    2、扫描下面二维码或上网下载清查表式(网址:https://dwz.cn/VrrFypiV),填报清查表后送至实际经营地所在的镇(街)经普办。

      清查表式二维码:

    镇(街)经济普查办的办公地点设在对应的镇政府(街道办),相关信息可咨询各区县经普办(联系电话如下)。

    金平区经普办 88310867     龙湖区经普办 88366041

    澄海区经普办 85878509     濠江区经普办 87376753

    潮阳区经普办 83609632     潮南区经普办 89615235

    南澳县经普办 86802448     保税区经普办83590047

    高新区经普办 88463434   华侨试验区经普88488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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