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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6997710/2019-00491 文       号:
  •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15-07-28
  • 主题分类:主  题 词:
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和农村统计档案资料
  • 2015-07-28 00:00
  • 来源:汕头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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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市保税区经发局、高新区经发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统计局:
    为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全市建设领域(包括有资质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纳入投资统计制度的调查单位,以下简称“建设领域”)和农村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水平,完善统计数据来源渠道,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粤办函[2010]7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09]321号)和省统计局《广东省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粤统字[2015]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建设领域和农村统计档案资料规范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单位要遵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高度重视统计档案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明确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意义;要督促、指导有关调查单位建立健全统计档案资料,确保相关统计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二、建设领域统计档案资料按年度以资料册形式建档存放,封面及册脊标明“20xx年建设领域统计档案资料”及单位名称。除房地产和有资质建筑业企业外,同时报送投资统计常规报表和试点报表的调查单位,应分开建档存放并标明。农村统计按《广东省村(居)民委员会统计台账(2009—2020年)》和《广东省乡镇农村统计台账(2009—2020年)》统计台账册填写。
    三、建设领域统计档案资料内容包括企业各类证件等基础资料、项目入库资料、各个报表期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台账,具体清单附后。其中,统计台账电子版登载于汕头统计信息网(外网:http://sttj.shantou.gov.cn/,内网:http://10.44.88.8/),请自行下载。
    四、建设领域统计档案资料存放要求
    1、统计报表及台账内各项指标必须根据《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投资统计制度规定的统计口径、指标解释和计算方法填写,登记台账的基础数据要依据企业的原始记录,并与企业报出的统计报表及网上数据一致,出现调整要加注说明。
    2、各调查单位应当使用电子统计台账记账。统计台账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和投资情况逐月登记录入,要及时保存和备份,并于统计年度结束后打印归档。
    3、月度、季度、年度统计报表均需在当期报表期上报的同时以纸质形式签章后归档。
    4、为了保证统计档案资料的连续性,统计档案资料管理须责任到人,如统计人员变更,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并在“台账经管、交接、检查记录表”中登记。
    5、统计档案资料列入统计执法检查范围,调查单位在接受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应根据检查内容和要求,主动出示相关的统计档案资料,接受执法人员的检查,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应在检查记录上登记。
    五、除上述档案资料外,各调查单位应保存好计算统计报表各项指标相关的原始记录依据,方便查询及各级检查。
    六、各调查单位除做好今年以来统计档案资料存档外,应当按要求完善历年的档案资料,保证各年度档案资料完整。




    汕头市统计局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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