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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6997710/2019-00491 文       号:
  •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15-06-12
  • 主题分类:主  题 词:
转发《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修订)的通知》的通知
  • 2015-06-12 00:00
  • 来源:汕头市统计局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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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统计局,市局各科室、中心、社调队:
    现将《关于印发〈广东省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修订)的通知》(粤统字[2015]2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结合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组织实施本规范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加强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的重要性,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本规范得到贯彻执行。各区、县要在2015年上半年之前,将本规范对网报单位的有关要求和统计台账布置落实到每一家联网直报单位。
    二、各区、县可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实施方案。市统计局将在年内对各地布置落实网报单位统计台账和贯彻实施本规范的情况组织专项检查。
    三、市局各有关业务科要加强对区、县对应专业的督促、检查,保证此项工作的落实。按照规范网报单位统计台帐的要求,各有关业务科应结合自身特点和需求,指导企业建立统一、规范的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台帐和档案管理工作。工交科牵头做好《广东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实施工作,农投科牵头做好《广东省有资质建筑业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广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和《汕头市非金融资产投资电子统计台帐》实施工作,社会科牵头做好《广东省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广东省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和《广东省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电子统计台账》实施工作。统计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统计台帐等均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工作。




    汕头市统计局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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