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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6997710/2019-00491 文       号:
  •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15-05-27
  • 主题分类:主  题 词: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职能转移工作的通知》
  • 2015-05-27 00:00
  • 来源:汕头市统计局
  • 发布机构:
  • 【字体:
  • 各区、县统计局:
    现将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职能转移工作的通知》(粤统字〔2014〕6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统计局领导要高度重视,按要求做好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职能转移工作。特别是要按照省统计局的要求,第三方务必具备“三个有”(有独立的财务制度,有独立的考试场所,有独立的培训教学师资),抓好落实。
    二、请各区、县统计局务必在6月20日前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职能转移情况登记表》报市统计局法制科。上报形式:纸质的盖上单位公章,电子版发到法制科邮箱。

    联 系 人: 蓝文雄  张昌瑀
    联系电话:(0754)88970365
    邮 箱:gd05fz@gd.stats.cn 内网(新邮箱)




    汕头市统计局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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