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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6997710/2019-00491 文       号:
  • 发布机构:汕头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2021-08-17
  • 主题分类:主  题 词:
关于印发《2021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1-08-17 11:24
  • 来源:汕头市统计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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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汕头保税区、高新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

      现将《2021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统计局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6日

      2021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夯实统计数据基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广东省统计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统字〔2021〕29号)和《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37部门关于印发<汕头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汕市监〔2021〕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有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督促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抽查对象

      (一)抽取检查对象。市、区(县)统计局是本次联合抽查的牵头单位,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市统计局基于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随机抽取8家“四上”企业作为抽查对象。各区、县计局按照规定在省级平台或者自建“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每区、县各随机抽取至少2家以上的“四上”企业作为抽查对象。

      (二)抽取检查人员。市、区(县)统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自随机抽取一定数量具有对应执法资质和业务专长的执法检查人员,联合对抽查对象开展检查工作。

      三、检查时间

      2021年8月至9月,即日开始至9月底前结束。实施检查的具体时间由各地根据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

      四、检查内容

      (一)统计部门检查的内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具体包括:

      1.调查对象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2.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是否按时更新、记录;

      3.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上记录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二)市场监管部门检查的内容。对被抽查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事项进行检查,核查企业是否在注册地址实际经营、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能够取得联系。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内容,细化检查任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确保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实施检查。统计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合监管协同作用,提升监管效能。实施联合抽查时,应提前告知企业检查事项、检查时间、需准备的材料等,检查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现场填写《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记录表》(附件1)。

      (三)及时公示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统计局部门要及时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录入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公开公示。

      各区(县)统计局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工作方案,认真扎实开展联合检查,填写《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情况表》(附件2),于10月10日前报送市统计局法制科。 

      附件:1.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记录表.doc

           2.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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