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6997710/2019-00491 文 号:
- 发布机构:汕头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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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汕头市2019年市属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公告》,现将汕头市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汕头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此次公开招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体检定于7月21日进行,考生到指定地点集中后,统一前往体检医院。集中时间:7月21日上午8:00,集中地点:汕头市金平区跃进路28号市政府大楼门口。联系人:黄汉桂,13546895968。
二、其他事项
(一)集中签到(需佩戴口罩)。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于体检当天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签字笔(需矫正视力的,请携带本人常用的眼镜)到集中地点集中签到,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和指引。体检对象需先填写体检表中有关内容(不得填写本人姓名,其中“姓名”和“受检者签字”按照抽签序号牌填写),贴上本人相片后交工作人员保管。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体检对象,按自动弃权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我局批准同意后,可推迟检查。
(二)体检纪律。体检对象所携带的通讯工具,报到时须关闭后装入信封交我局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过程中,体检对象应将抽签序号牌挂在左胸前,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体检对象在体检过程中不得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不得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不得在体检过程中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
(三)考生离场。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在工作人员处领回代保管物品后,方可离开体检医院。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四)体检对象应提前认真阅读本公告和《体检须知》(附件),了解有关体检程序,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招考单位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如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资格的,务必于7月20日下午17:30前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88970369)。请体检对象选择好交通工具,提前熟悉集中地点位置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五)体检标准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六)体检对象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汕头市统计局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我局将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附件: 体检须知.doc
汕头市统计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