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6997710/2019-00491 文 号:
-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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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汕头市统计局
汕头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区(县)、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无私奉献,以及全市范围内所有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和理解配合,汕头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方案设计、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
一、组织领导有力
2018年8月9日,汕头市人民政府成立了汕头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汕头市统计局。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市镇、街道和区、县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均及早成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二、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4千多名基层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汕头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借鉴历次普查经验,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通过在龙湖区开展的全市普查综合试点检验,制定了《汕头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先后印发《汕头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汕头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阶段督导工作方案》,转发《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等文件,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汕头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
为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这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了相关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底册信息6万多条。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四、确保数据质量
汕头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检验各地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事后质量抽查,对全市7个区县、21个样本普查小区、320家单位和个体户进行了抽查。抽查方式采用了“重新调查式”,取代以往将普查登记数据作为参考的“回访式”,抽查结果更为客观、准确。总体来看,普查结果能够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