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6997710/2019-00491 文 号:
- 发布机构:汕头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2016-08-30
- 主题分类:主 题 词:
各区、县统计局,市局各科、室、中心、社调队:
为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全面规范统计工作,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法治工作的通知》(粤统字〔2016〕22号)和市主要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以及汕头市统计局的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检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统计基础工作,不断增强统计人员依法统计、依法报数的自觉性,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的“四上”企业和镇(街道)、村(居)委会。
(二)检查范围
2015年全年及2016年上半年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企业、住宿餐饮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服务业和农业。
(三)检查内容
1、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税收总额。
2、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总投资、累计完成投资、本年完成投资、本年实际到位资金、本年新增固定资产。
3、房地产企业:本年房屋施工面积、本年房屋竣工面积、本年竣工房屋价值、本年商品房销售面积、本年商品房销售额。
4、住宿餐饮业:营业额、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其他收入。
5、建筑业:本年新签合同额、建筑业总产值、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6、批发零售业: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税金及附加、应缴增值税、营业利润、应付职工薪酬。
7、服务业: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应付职工薪酬、从业人员期末数。
8、农业:三卡(县卡、镇卡、村卡)、农牧渔业生产统计、农业产值。
三、检查步骤
检查9月10开始,10月底结束,按照准备、检查、处理和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
1、确定检查单位。市和各区、县局2014年和2015年以及今年8月31日前检查过的企业,原则上不列为今年检查对象,避免对企业重复检查。
市局直接检查的单位,由市局各专业科于9月5日前确定,并将企业名单及信息情况(见附件2)送法制科。
为了避免市、区(县)检查的单位重叠,市局于9月8日前将直接检查的单位名单另行下发。其他的按照今年初下达的检查单位数由各区、县自行检查。
2、由市及各区、县分别给各自检查的每个单位下发《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按照法律文书的格式,告知每个单位检查的时间、内容、方式和要求等。对市局直检的单位,在市局下发检查通知之前,各区、县不得预先通知。
3、为了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执法检查和查处案件,各区、县统计局,对参加今年统计执法检查的全体人员要进行执法业务培训。各区、县统计法制负责人及主管领导要对检查程序、办案程序严格把关,做到事前认真学习、准备充分,事中对照审核、事后及时复核。在检查、立案、调查、处理、结案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及有关规定进行,正确使用各个阶段的统计法律文书,注意做好每个细节,如有疑问要及时请示,确保每个阶段、各个环节不出大的问题或者纰漏。
(二)检查
1、研究布置检查工作。各区、县统计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研究部署,做好协调、安排和各项准备工作。
2、组建检查组。市局统计执法检查拟组成3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负责2个县级单位(其中一个组负责3个),检查组组成人员及分工(见附件3)。
3、检查的时间。从9月上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根据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并通知负责检查的区、县。
4、检查的方式。采取直接到基层、企业现场检查的方式。一是检查企业的统计基础建设(包括统计工作制度的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的管理;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存档等)情况;二是检查统计核心指标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各检查组要指定一名记录员,负责对现场检查等进行记录;三是检查农业统计数据的核定及反馈情况,确保上、下数据的一致性。
(三)处理和总结
各区、县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有重大违法行为的,要在立案后10日内向市统计局(法制科)报告。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企业,要认真调查取证,弄清楚违法事实,依法进行处理。各区、县和市局各检查组在完成检查工作后,要对本地方、本检查组的检查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将执法检查的做法、过程以及结果整理成书面材料和填妥《执法检查企业名单及检查处理情况表》(见附件1)纸质及电子文档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局法制科。
四、有关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坚决贯彻上级指示精神,以对统计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检查工作,将其作为提高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重要工作。
(二)精心部署,不走过场。各检查组要制定本组的检查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检查中要突出重点,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深入分析,对重要指标数据异动明显的企业重点核查,切实做到不留疑点,不走过场,高质量完成执法检查任务。同时,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统计执法检查,认真组织对区域内的单位和企业进行检查,并积极配合、协助市局开展检查。检查工作要在10月底前完成。
联系人:蓝文雄 张昌瑀 萧洁 联系电话:88970365 电子邮箱:gd05fz@gd.stats.cn。
汕头市统计局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