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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6997710/2019-00491 文       号:
  • 发布机构:汕头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2024-01-02
  • 主题分类:主  题 词:
汕头市统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2024-01-02 15:35
  • 来源:汕头市统计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统计局
  • 【字体:
  •   2023年,汕头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不断提高统计法治能力和水平,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扎实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不断强化思想认识,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统计治理的坚实依托,是引领、规范和促进统计事业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不断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防惩统计造假的重大政治责任。积极推进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学习《意见》《办法》《规定》和《监督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统计法律法规,扎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在汕头落地落实。

      (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局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运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支部“三会一课”、法治视频培训线上学习等方式,认真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全局工作全过程,不断增强全局干部依法治统、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局党组切实加强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局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推动统计工作各方面各环节纳入法治化轨道。多次召开局党组会议、局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部署统计法治建设有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亲自部署年度统计法治工作要点、亲身参与统计普法宣传、第五次经济普查进企入户宣传工作。严格落实《2023年汕头市统计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将统计法治建设列入统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与党建、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三、全面履行统计法治政府建设职能

      (一)全面贯彻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

      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汕头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全面清理违背统计法的文件和做法,完善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做好年度统计法治工作考核工作,不断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

      (二)不断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学法用法。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列为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推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组织全局干部参加国家统计局“在线学习中心”平台学习和学法平台等网络平台学习和考试。通过发放学习资料、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等形式进行学习教育,组织全市统计干部对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广东省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学、深入学、反复学。

      二是完善执法骨干人才库建设。在全市全面整合和健全统计执法队伍基础上,充实更新完善了市统计执法监督骨干人才库。强化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监督和管理。积极组织和鼓励我局和各区县局符合条件的统计人员参加统计执法证资格考试,扩展壮大执法人员队伍。

      三是加大统计法治培训力度。组织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暨执法业务培训会,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执法检查依据、检查文书格式和制作、统计执法检查现场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行政处罚实例分析等方面进行培训,确实提高统计法治水平,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三)依法开展统计数据核查和执法检查

      一是常开展日常数据核查。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聚焦源头数据质量,常态化开展数据核查,对数据波动异常、新增或变动的调查对象进行重点核查,提升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积极做好名录审批工作,把好企业入库、企业信息变更等入库关。

      二是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和重点检查工作制度。6月-11月,统筹部署对全市237家“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发现58家企业(项目)数据有误,根据数据错误率和危害后果,依法分别采取现场培训、责令整改、立案处罚等措施,对严重违反统计法的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按照法定程序公示公开。坚持始终保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营造依法统计良好氛围

      一是结合9·20”统计开放日,“12·4”宪法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进学校、进商场开展大型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加强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提高五经普的知晓度、支持度和配合度。

      三是在深入基层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和专业数据核查工作过程中,抓好执法检查、现场业务指导与统计普法宣传的“三个结合”,提高企业依法统计意识,促使企业自觉履行统计义务。

      四是持续深化《统计法》进党校工作。聚焦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统计法》《监督意见》《广东省统计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编入了党校学员手册,赠送新修订的《广东省统计条例》进党校,并摆入党校图书馆、学员书架。

      五是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广泛普及统计法律和统计常识。2023年4月,由局主要负责人带队上线“民声热线”节目,围绕“让统计走进公众 以数据服务民生”主题,对广大群众较为关注的经济形势、房地产市场、工资收入、经济普查、统计法规等热点问题给予回应和解答。

      六是充分发挥统计造假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组织全市各相关单位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传达学习,通过强化统计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将学习教育转化为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动力,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增强防治统计造假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警钟长鸣。

      (五)不断加强统计调查对象信用建设

      市统计局不断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注重正面激励和通报曝光惩戒相结合。一是加大信诚企业认定。为充分发挥统计诚信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褒扬统计诚信典型,举行统计诚信示范企业授牌仪式,为15家诚信示范企业授牌。二是做好失信企业公示和信用修复。对因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受行政处罚的企业,依法在“信用广东”平台予以公示曝光;在公示期满后依法做好企业信用修复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纠正统计失信行为。

      四、存在不足

      2023年以来,市统计局法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执法力量还需进一步加强。一方面全市统计执法持证人员由于编制、外调、退休等不同原因,造成统计执法持证人员数量减少;另一方面是受疫情影响,有2年未组织全国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加之统计执法证考试要求严格,通过率低,因此,目前区(县)统计执法持证人员相对较少。

      (二)基层统计法治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由于统计工作业务性比较强,一些区(县)统计机构和人员平时注重业务多,对其他工作研究部署较少,造成工作上存在指导业务多、强调法治少,注重数据质量多、关注普法效果少的现象,区(县)统计机构对街道(镇)的末端普法工作落实上还要进一步加强。

      (三)深入基层调研还需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下互联网+”在各个领域的不断渗入,“三新”经济的发展规模不断壮大,新业态、新型服务方式的产生也给传统的统计工作带来新问题,如新兴产业经济成分复杂类型划分、业务活动复杂行业划分等。这些都新时代基层统计调研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

      (四)企业统计人员法规意识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一是少数企业出于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藏富”心理等原因,加上统计法律意识淡薄,不愿意配合统计填报工作。二是企业统计人员变动频繁,导致部分企业统计工作基础薄弱,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归档不及时、不规范。三是企业统计人员多为兼职,对统计指标计算方法、报表逻辑关系理解不到位,加上产值定报时间与企业会计账目时间不一致,出现产值错漏的情况,影响了源头数据质量。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4年,市统计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统计工作,树牢正确政绩观发展观,守牢数据质量生命线,不断增强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和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以高质量统计服务汕头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数据核查和业务指导,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组织举办统计业务培训班,提高企业统计人员业务水平,从源头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继续加强工作督导,开展部门数据比对,加强对企业数据的审核评估和现场核查,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持续巩固防治成效。进一步强化数据调查和监测分析,加强对平台数据的监测,对数据异常、波动较大的企业,及时开展统计数据核查,既要防虚报、注水,也要防少报、漏报,确保去虚存实、颗粒归仓。

      (二)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浓厚氛围。聚焦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抓好《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行政学院)。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统计法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引导企业知法守法、自觉抵制统计违法行为。

      (三)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增强统计执法的主动性。组织统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全市统计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对各区(县)和功能区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扎实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始终保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坚持“两防”不放松。

      (四)强化贯通协同工作,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等统筹衔接。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协调,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结合起来。聚焦重点任务,明确贯通协同主要内容,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供统计数据及评价意见。畅通统计监督与巡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及时向市委巡察办提供对被巡察单位开展统计监测评价、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线索,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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