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6997710/2019-00491 文 号:
- 发布机构:汕头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2022-12-22
- 主题分类:主 题 词:
2022年,汕头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的奋斗目标,全力构建“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发展格局,全面推动统计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市统计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精心组织安排,统一购买并向党员发放了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系列书籍。结合统计实际,采取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邀请党校教授作专题讲座、支部书记讲党课等多种形式,组织和引导全局干部深入学、反复学、持久学。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定政治方向、坚守政治原则、站稳政治立场,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为遵循,树牢统计法治思维,切实做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强化责任担当,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统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落实统计“八五”普法规划,不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强统计执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2022年以来,党组中心组组织法治专题学习4次,全局大会学法3次,以党支部为单位专题学习法律法规知识14次。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市统计局高度重视统计法治政府建设,局领导班子坚持将统计法治工作摆在全局重要议事日程上常抓常议,定期听取有关统计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统计法治有关重大问题。局主要负责人坚持对法治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发挥领头雁作用,带动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四)聚焦统计法治建设,奋力推动新时代统计法治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统计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要求。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市统计局“八五”普法规划和《2022年汕头市统计法治建设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二是推动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统计重要文件,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有关精神。三是按照国家统计局督察广东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有关要求,扎实推进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2.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各项专项检查。根据国家和省统计局有关工作要求,市统计局积极安排部署,在5月-11月期间,有条不紊地组织开展了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入退库专项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等工作。市统计局不断加强执法力度,完善执法检查流程,严厉打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市统计执法检查218家,立案处罚6家,约谈企业26家,其中市局直接检查63家,立案处罚3家,约谈企业9家。全市入退库自查总共898家,投资项目4667个。
3.推进统计法治宣传工作。2022年以来,市统计局以“数说新时代,奋进新征程”为主题,印发最新版统计法律法规汇编,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持续推进统计普法全覆盖。一是结合9·20”统计开放日,“12·4”宪法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进学校、进商场开展大型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开展统计法进党校,抓好“关键少数”。将《统计法》纳入汕头市委党校中青班干部培训课程,《监督意见》编入学员手册。三是坚持“执法+普法”模式,让执法现场成为普法第一现场。执法人员向企业发放《统计法律法规汇编(2022年版)》,结合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和已处罚案件向企业有针对性开展一对一普法,引导企业充分重视统计法权威,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上报统计数据。2022年以来,印发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资料3000册,普法5000多人次。
4.组织统计法治教育培训工作。为充分发挥法治在统计工作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提高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法律意识,市统计局定期组织开展各类统计法律法规培训。一是落实学法用法制度,推进学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2022年我局干职工在学法考试平台学分全部达标,考试通过率百分之百。二是通过年报会、专题业务培训会、座谈会、执法培训等,对局各科室以及各区县的统计干部进行开展高频次的统计法治教育,切实提高统计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三是组织统计系统领导干部政治能力业务能力培训班。采用“网络+面授”培训的形式,对汕头各区县、乡镇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同志,汕头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同志,以及汕头市、区(县)、镇(街道)统计局两级统计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统计骨干进行培训,做到统计培训全覆盖,线上线下合计培训182人次。四是组织基层统计人员线上业务培训。考虑到疫情原因,市统计局对2019年以来未曾参加过由市统计局组织业务培训的联网直报"一套表"企业(项目)单位统计员组织了为期一周的线上培训,培训人数达1200多人次。
5.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意见》。推进《监督意见》各项要求在我市的具体落实工作。一是推动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监督意见》并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措施。二是督促和推动各区县统计局深入学习贯彻,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作专题汇报。三是根据《监督意见》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等要求,向市相关单位部门发函,对各单位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进行全面清查。四是形成监督合力。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市巡察办将有关单位“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具体研究部署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等情况列入巡察主要任务清单、选派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协同市纪委监委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赴区县开展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强化部门联动共同惩戒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不断促进统计工作提质增效。
6.组织开展汕头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认真贯彻全国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专项纠治领导小组,并制定我市《实施方案》,印发工作简报。督导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聚焦统计造假突出领域、重点区域、主要方式,综合采取多种措施开展集中纠治,对标对表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做到必查权力干预、必查“数据寻租”、必查执法不严、必查入退库等“四个必查”,强力推进从严从快查处一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严肃追责问责一批统计违纪违法领导干部、通报曝光一批统计造假典型案件等“三个一批”,建立健全防惩统计造假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深化专项纠治成果。
(五)不断宣传贯彻统计法治领域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
一是组织全体干部收看广东省统计局组织的《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视频会议,学习领会新版《行政处罚法》的亮点和要点,为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提供指导。二是根据统计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及时更新政务公开“法律法规”专栏信息,编印《统计法律法规汇编(2022年版)》。三是组织全局干部学习认真学习新出台的《广东省统计条例》,充分利用业务指导、执法检查、普法宣讲等向统计调查对象、广大社会公众做好普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统计环境。
二、存在的不足
2022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建设,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统计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统计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二是基层统计法治建设还需加强。三是基层和企业统计人员法规意识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三、下一年度主要安排
接下来,汕头统计法治工作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不断深化统计体制改革,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筑牢统计数据质量堤坝,为推动汕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我局将继续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认真领悟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新部署新要求,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细化为统计工作。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找准统计工作融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立足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好统计数据分析,找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的着力点,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二)不断健全统计法治制度体系。结合新颁布的《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统计条例》,建立健全我市有关统计法律规范和制度,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法治基础,积极探索和规范统计管理的途径和方法,努力推进我市统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三)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堤坝。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意见》要求,切实提高统计监督效能,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及入库退库自查工作,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注重在精准上做文章,在实效上下功夫,强化以案促改、推进标本兼治,努力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
(四)夯实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石。继续做好重要时间节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广东省统计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法治宣传氛围。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统计法治宣传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持续推进我市各级领导干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再学习、再深化。
(五)打造高素质的执法尖兵。加强统计执法人才队伍建设,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年轻干部参加执法证培训和考试,壮大全市统计执法队伍。完善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建设,组织执法骨干开展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执法能力培训,注重统计执法检查实践,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统计执法人才队伍。
(六)构筑统计基层的法治堡垒。加强对基层的统计法治工作指导,切实用统计法治手段保证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向纵深推进。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帮助企业解决联网直报存在问题,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真正做到“数出有据”,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汕头市统计局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