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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6997710/2019-00491 文       号:
  • 发布机构:汕头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2025-01-02
  • 主题分类:主  题 词:
汕头市统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2025-01-02 11:01
  • 来源:汕头市统计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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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汕头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1310”和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具体部署,认真履行依法统计职责,强化统计监督职能,不断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为汕头高质量发展贡献统计法治力量。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

      (一)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坚持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统计法治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局党组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学习会、统计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能力。邀请市委党校专家学者做专题辅导,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以及如何贯彻落实全会精神进行深入学习。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推行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推动全体干部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三)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推动统计工作各方面各环节纳入法治化轨道。局主要负责人多次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主持制定《2024年汕头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部署年度统计法治重点工作。局党组多次专题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党纪制度,完善统计建章立制、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贯彻、统计执法检查等重要统计法治工作。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升统计服务质效

      (一)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汕头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坚持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凡涉及人事、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决策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确保决策科学、依法、民主。完善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做好年度统计法治工作考核工作,不断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加强对统计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积极做好全市范围内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的清理工作,不断完善统计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机制。

      (二)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监督和管理。积极组织和鼓励全市各级统计机构符合条件的统计人员参加统计执法证资格考试,今年全市共有10人通过国家统计局执法证资格考试,有效充实了统计执法队伍力量。二是加大统计法治培训力度。对全市统计执法人员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执法检查依据、检查文书格式和制作、检查现场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行政处罚实例分析等方面培训,切实提高统计法治水平;加强对镇(街道)、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和法律培训,提高源头数据水平。三是选派执法骨干参加广东省统计局统计执法业务培训,配合省统计局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核查;参与省统计局执法检查组赴地市执法检查工作,并得到省局执法监督处领导充分肯定。四是加强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持续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更加深度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积极配合市委巡察办工作,构建防治统计造假长效机制。

      (三)依法开展统计数据核查和执法检查。一是认真开展统计日常数据核查。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聚焦源头数据质量,常态化开展数据核查,对数据波动异常、新增或变动的调查对象进行重点核查,提升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积极做好名录审批工作,把好企业入库、企业信息变更等入库关。二是严格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和重点检查工作制度。5月-11月,统筹部署对全市233家“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根据数据错误率和危害后果,依法分别采取现场培训、责令整改、约谈、立案处罚等措施,对违反统计法的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按照法定程序公示公开。严格落实《广东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广东省统计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各项要求,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

      (四)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一是持续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常态化。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市委党校将新修改《统计法》内容编入2024年度领导干部培训教材。二是以统计开放日为契机深入宣传新修改《统计法》。在第十五届9·20统计开放日活动来临之际,汕头市局及时做出部署,要求我市各级统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统计造假”有关规定和新修改《统计法》主要内容。9月23日上午,汕头市统计局联合国家统计局汕头调查队在汕头大学东海岸校区隆重举行新修改《统计法》宣传活动,活动在汕头日报、汕头新闻视频号、汕头电视台、汕头橄榄台等主要媒体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有力提升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工作在社会公众中的影响力。同时,各区县统计局也纷纷在大型商场、社区等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推动统计法深入人心。三是充分运用新媒体扩大宣传影响。持续在“汕头统计”微信公众号及时转发和发布新修改《统计法》等相关信息,积极引导社会公众认识统计法走进统计法。通过在汕头日报、汕头橄榄台等主要媒体做好新修改《统计法》宣传报道,有力提升新修改《统计法》在社会公众中的影响力。四是坚持在执法中普法。结合2024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深入企业“一对一”开展新修改《统计法》的宣传教育工作。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宣传法律法规,把执法现场变成普法课堂,有效提高了统计调查对象敬法畏法意识。

      (五)扎实开展统计诚信企业建设。一是加大统计诚信企业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汕头市统计局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方案》要求,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内容,压实工作责任,督促和指导各区(县)统计局认真做好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宣传指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3月,举办“统计诚信示范企业”授牌活动为获评的6家“统计诚信示范企业”颁发牌匾。11月,对7家申报2024年诚信认定的企业开展全面复审工作,确保2024年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圆满完成。二是做好失信企业公示和信用修复。对因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受行政处罚的企业,依法在“信用广东”平台予以公示曝光;在公示期满后依法做好企业信用修复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纠正统计失信行为。

      三、存在不足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4年以来,市统计局法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执法力量还需再加强。随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不断深化,当前全市统计执法力量仍显不足,特别是基层的执法人员和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统计普法工作还需再深入。2024年新修改《统计法》对统计改革和统计法治工作提出新要求新规定。统计法治宣传还需进一步结合基层力量、新媒体宣传阵地等媒介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知度。三是指导基层统计法治建设还需再强化。街道(镇)的末端普法工作落实上还要进一步加强。四是企业依法统计意识和水平还需再提高。部分企业统计人员变动频繁,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归档不及时、不规范,一定程度影响了源头数据质量。

      下来,市统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持续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

      一是持续增强统计执法力量。鼓励全市统计系统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考国家统计执法证资格考试。进一步摸清符合参加统计执法证考试条件人员情况,认真组织考前培训工作,提高考试通过率。

      二是进一步开展好新修改《统计法》宣传工作。在宪法、统计法普法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统计法进社区、进商场、进校园”等普法宣传活动,利用各类新媒体扩大宣传影响力度,持续提升大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知晓度,推动社会公众理解、信任、支持统计工作。

      三是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组织举办统计业务和统计法律法规培训班,加强对各镇(街道)、企业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不定期开展统计工作监督检查,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法律法规意识和统计工作的能力,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四是继续推进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协同配合。加强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组织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协同配合,坚持问题导向,形成闭环管理,齐抓共管,不断提升统计监督效能,为汕头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的统计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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