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汕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着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全市经济运行起步平稳、稳中有升,开局良好。
工业生产增速回升。1—2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1%,增速比上年全年提高16.7个百分点。分门类看,制造业增加值增长2.7%,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加值增长8.2%。重点行业支撑有力,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29.1%,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增长9.3%,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0.9%,上述行业合计拉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4.0个百分点;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分别增长2.7%、7.7%。“三新两特一大”产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六成,其中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玩具创意产业、新材料产业分别增长16.5%、9.4%、5.9%。
市场销售持续恢复。1—2月,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5%,增速比上年全年提高1.3个百分点。基本生活类和部分升级类商品增速较快,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烟酒类、日用品类、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5.8%、39.4%、23.0%、127.8%、14.4%。“广东优品购”、以旧换新政策带动相关商品实现较快增长,限额以上单位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文化办公用品类、家具类、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99.3%、994.8%、61.0%、622.2%。线上消费潜力持续释放,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增长85.6%。
投资结构持续优化。1—2月,全市“三新两特一大”产业投资中,玩具创意产业、大健康产业投资分别同比增长6.9%、6.5%,占“三新两特一大”产业投资比重分别提升至23.2%、15.3%。基础设施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38.3%,比去年同期提升9.9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52.9%。
交通运输稳步增长。1—2月,全市货运量、货物周转量分别同比增长6.4%、1.3%,增速比上年全年提高3.5个、0.4个百分点,其中公路货运量增长7.8%。港口货物吞吐量增长较快,港口货物吞吐量增长12.2%,增速提高16.1个百分点;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增长5.5%,增速提高9.7个百分点。
金融市场运行稳健。2月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6098.19亿元,同比增长5.0%,其中住户存款余额增长5.9%。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3462.97亿元,增长2.9%,其中,住户、企(事)业单位中长期贷款余额分别增长8.0%和5.4%。
居民消费价格温和上涨。1—2月,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0.2%,八大类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六涨二降”。其中,其他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生活用品及服务、衣着、教育文化娱乐、居住价格分别上涨9.0%、3.8%、2.1%、1.7%、0.9%、0.1%,交通通信、食品烟酒及在外餐饮价格分别下降2.7%、0.8%。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规模以上工业的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各项计算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2.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指企业(单位)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取得订单,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含增值税),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网下进行。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相关指标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4.交通运输数据仅含公路、水路和民航运输,不含铁路运输。
5.“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即: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玩具创意,大健康。按照《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新两特一大”产业统计口径(暂行)>的通知》(汕工信〔2021〕319号)确定汕头市“三新两特一大”产业统计口径。
6.交通运输数据来源于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金融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分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汕头调查队。
7.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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