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统计局 > 统计资料 > 统计简况
分享到:
2024年1—10月汕头经济运行简况
  • 2024-11-28 17:30
  • 来源:汕头市统计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统计局
  • 【字体:
  •   2024年1-10月,汕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市经济总体运行平稳。

      工业生产承压运行,产业结构逐步优化。1-10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增加值516.32亿元。“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合计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42.60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的66.4%。全市工业用电量增长6.6%。园区经济扩量增效,省产业转移园、汕头主平台工业增加值分别增长6.2%、10.9%。分行业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34.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长13.2%,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6.6%,造纸和纸制品业增长5.1%;纺织业下降5.9%,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下降11.7%,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下降20.0%。

      产业投资增长态势良好,新动能投资快速增长。1-10月,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2.4%;扣除房地产开发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8%。实体经济投资保持较快增长,工业投资增长22.8%,其中制造业投资增长26.6%;在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等支持带动下,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增长24.5%。新动能投资增长态势良好,先进制造业投资增长5.0%,“三新两特一大”产业投资增长28.0%。民间资本表现活跃,民间投资增长8.4%。

      消费品市场平稳运行,“两新”政策效果显现。1-10月,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17.14亿元,规模保持稳定。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下降0.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0.5%。文旅热度持续激发,各大酒店、民宿和潮汕特色餐饮小吃等服务消费保持热度。住宿设施接待过夜游客人数增长32.9%,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营业额增长8.4%,限额以上单位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销售额增长7.9%。“两新”政策效果持续显现,消费潜能进一步释放。限额以上批发业实现销售额1597.24亿元,增长6.8%;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中,通讯器材类、机电产品及设备类分别增长64.6%、19.4%;新能源汽车增长12.9%。

      交通运输市场持续向好,客运市场态势活跃。1-10月,全市货运量同比增长4.9%,其中公路、民航分别增长4.4%、24.1%;货物周转量增长2.9%。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增长5.1%。客运市场保持较快增长,全市客运量增长18.5%,其中公路、民航分别增长11.9%、25.5%;旅客周转量增长24.2%。

      居民消费价格保持稳定,财政支出向民生重点领域倾斜。10月,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下降0.3%,降幅比上月收窄0.1个百分点;1-10月平均,同比上涨0.1%。1-10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9.39亿元,同比增长1.0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向社会保障和就业、城乡社区、农林水等民生重点领域倾斜,三个领域支出分别增长5.32%、11.40%、16.18%,支出占比分别较去年同期提升1.5个、0.8个和1.0个百分点。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规模以上工业的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各项计算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2.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指企业(单位)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取得订单,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含增值税),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网下进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4.“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即: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玩具创意,大健康。按照《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新两特一大”产业统计口径(暂行)>的通知》(汕工信〔2021〕319号)确定汕头市“三新两特一大”产业统计口径。

      5.交通运输数据来源于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汕头调查队,财政收支数据来源于市财政局。

      6.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统计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