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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前三季度汕头经济运行简况
  • 2024-10-31 16:30
  • 来源:汕头市统计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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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以来,汕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市经济总体运行平稳。

      根据广东省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4年前三季度我市地区生产总值为2279.30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下同),同比下降1.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105.11亿元,同比增长3.2%;第二产业增加值为1027.42亿元,同比下降8.5%;第三产业增加值为1146.76亿元,同比增长4.3%。

      农业生产有序推进,平稳增长。前三季度,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90.14亿元,同比增长2.3%。粮食蔬果生产稳定,早稻产量增长0.7%,蔬菜及食用菌产量增长1.9%,水果(含瓜果类)产量增长1.4%。生猪产能持续释放,生猪出栏和猪肉产量分别增长10.5%和11.5%。水产品产量增长1.1%,其中,海水产品增长0.9%,淡水产品增长1.9%。

      工业经济承压运行,结构向优。前三季度,全市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71.32亿元。“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合计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13.31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的66.5%。全市工业用电量增长6.7%。新动能不断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增加值、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占规模以上工业的38.4%、11.2%,占比分别较去年同期提升1.5个、3.1个百分点。园区经济扩量增效,省产业转移园、汕头主平台工业增加值分别增长5.5%、10.1%。分行业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32.2%,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长17.8%,造纸和纸制品业增长5.6%,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加值增长5.9%,纺织业下降6.8%,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下降17.0%,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下降25.8%。

      现代服务业增势较好,融合发展。前三季度,全市服务业增加值1146.76亿元,同比增长4.3%。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增长4.3%,剔除房地产业后增长5.9%,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较去年同期提升1.9个百分点。金融持续服务实体经济,金融业增加值增长6.7%,9月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增长4.5%,各项贷款余额增长7.3%。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加快融合,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增长6.1%。文旅会展持续升温,接触性聚集性服务消费较快增长,住宿设施接待过夜游客人数增长29.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营业额增长9.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增加值增长2.9%。

      交通运输市场加速活跃,稳定向好。前三季度,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增长17.8%。新开通汕头南站、潮南站,新建汕头站陆续投入使用,人流更趋活跃。货运市场平稳增长,货运量、货物周转量分别增长3.6%、3.9%。客运市场快速增长,客运量、旅客周转量分别增长20.4%、25.2%,其中航空客运量、航空旅客周转量分别增长26.1%、27.2%。快递市场保持活力,前三季度快递业务量在全国各城市排第8名,增长28.8%,在体量大的基础上保持快速增长,有力支撑电子商务业态发展。

      产业投资增速明显,蓄势赋能。前三季度,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1.7%。扣除房地产开发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2%。实体经济投资持续发力,在汕头国际纺织城全球纺织采集中心及工业园区、汕头澄海万洋众创城等大项目带动下,工业投资延续今年以来的两位数增长态势,增长26.5%,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7.4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投资增长33.4%,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3.2个百分点。发展动能持续积累,在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等支持带动下,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保持22.2%的较快增长。新动能投资增势良好,先进制造业投资增长7.7%,“三新两特一大”产业投资增长30.9%。民间资本表现活跃,民间投资增长10.6%,增幅高于全部投资12.3个百分点。

      市场销售持续恢复,运行平稳。前三季度,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73.83亿元,同比增长0.1%。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下降0.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0.7%。“两新”政策加力实施叠加节假日效应,消费潜能进一步释放。限额以上批发业实现销售额1431.24 亿元,增长6.5%;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中,来汕游客增加带动成品油消费需求增长,石油及制品类增长10.0%;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带动部分升级类商品销售需求释放,通讯器材类、机电产品及设备类分别增长89.0%、22.3%;新能源汽车增长9.6%。

      民生保障有力有效,稳步提升。居民消费价格总体稳定,前三季度,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0.2%,涨幅与上半年持平。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前三季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431元,同比名义增长3.8%。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607元,增长3.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597元,增长4.5%。财政收入保持增长,前三季度,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8.24亿元,同比增长2.68%;支出向民生重点领域倾斜,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城乡社区、农林水支出占比分别较去年同期提升1.3个、0.9个和1.5个百分点。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规模以上工业的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各项计算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2.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指企业(单位)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取得订单,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含增值税),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网下进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4.“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即: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玩具创意,大健康。按照《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新两特一大”产业统计口径(暂行)>的通知》(汕工信〔2021〕319号)确定汕头市“三新两特一大”产业统计口径。

      5.交通运输数据来源于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金融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分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汕头调查队。

      6.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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