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一季度,汕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14.82亿元,同比增长1.5%。
从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分类看,日用品类、化妆品类和金银珠宝类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94.1%、23.7%和11.4%;石油及制品类零售额下降4.3%;汽车类零售额下降19.1%。
一季度,全市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49.3%。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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