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汕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7.20亿元,同比下降0.5%。
从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分类看,日用品类、金银珠宝类和化妆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78.7%、6.9%和6.4%;石油及制品类零售额同比下降5.1%;汽车类零售额同比下降19.7%。
2023年1—2月,全市限上批发零售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48.1%。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