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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前三季度汕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0.9%
  • 2021-10-29 16:00
  • 来源:汕头市统计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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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促消费政策以及9月份中秋假期消费等因素带动下,消费市场增势良好。前三季度,汕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33.23亿元,同比增长10.9%。但受去年同期基数升高影响,增速比上月回落2.4个百分点,比上半年回落7.6个百分点。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城乡市场结构继续优化,差距逐渐缩小。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前三季度,全市城镇市场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1.0%,增速比乡村市场高0.4个百分点,城乡差距比上半年缩小0.7个百分点。

      二、购物方式改变明显,线上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前三季度,全市限上批发零售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41.2%,两年平均增长27.9%。

      三、商品销售亮点纷呈。前三季度,全市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零售额同比增长11.3%,有10个商品类别增速超过20%。基本生活消费类保持稳定增长,“粮油食品类”和“日用品类”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28.8%和18.3%,两年平均分别增长22.3%和10.2%;消费升级类商品增势良好,“通讯器材类”和“金银珠宝类”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22.7%和25.6%,两年平均分别增长36.1%和23.0%;油价上涨推高成品油增速,受油价上涨带动以及去年疫情低基数因素,“石油及制品类”零售额同比增长30.6%,两年平均增长9.3%;居住类消费表现亮眼,“家具类”和“建筑及装潢材料类”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23.3%和33.8%,两年平均增长0.2%和下降12.0%。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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