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季度,汕头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00.71亿元,同比增长27.6%,比2019年一季度增长3.1%,两年平均增长1.3%。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89.57亿元,同比增长28.5%,两年平均增长1.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11.14亿元,增长25.3%,两年平均增长1.3%。按消费类型分,餐饮收入37.25亿元,同比增长31.2%,两年平均下降6.2%;商品零售363.46亿元,增长27.2%,两年平均增长2.3%。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