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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 2018-07-18 10:46
  • 来源:汕头市统计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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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汕  头  市  统  计  局

    2018年7月18日

    农民生活条件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我市71.37万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我市99.9%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62.48万户,占87.5%;拥有2处住房的8.26万户,占11.6%;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0.53万户,占0.7%;拥有商品房的2.79万户,占3.9%。

    我市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34.70万户,占48.6%;钢筋混凝土结构的18.55万户,占26.0%;砖(石)木结构的17.80万户,占24.9%;竹草土坯结构的0.04万户,占0.1%;其他结构的0.28万户,占0.4%。

    二、饮用水

    我市68.85万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96.47%;1.71万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2.40%;0.77万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1.08%;44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比不足0.01%;85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0.01%;207户饮用其他水源,占0.03%。

    三、卫生设施

    我市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69.62万户,占97.5%;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1.16万户,占1.6%;使用卫生旱厕的0.19万户,占0.3%;使用普通旱厕的0.29万户,占0.4%;无厕所的0.11万户,占0.2%。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我市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16.3辆,摩托车、电瓶车167.1辆,淋浴热水器111.4台,空调93.0台,电冰箱98.3台,彩色电视机118.9台,电脑62.5台,手机295.7部。

    注: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是指使用不同电视节目接收方式的户占拥有彩色电视机户数的比重。上过互联网手机比重是指上过互联网手机数量占登记户拥有手机总数的比重。

    五、主要生活能源

    我市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70.99万户,占99.47%;主要使用电的43.12万户,占60.41%;主要使用柴草的0.65万户,占0.91%;主要使用太阳能的0.11万户,占0.15%;主要使用煤的550户,占0.08%;主要使用沼气的515户,占0.07%;使用其他能源的302户,占0.04%。

    注:

    1.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做饭、取暖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电、太阳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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