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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 2010-08-28 00:00
  • 来源:汕头市统计局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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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汕头市统计局
    2010年8月28日

    (第一号)


    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我国于2008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为2008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在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在全市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各级普查机构和全体普查人员两年来的共同努力,全市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顺利完成,数据上报并通过省经普办的审核验收。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汕头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规定,汕头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汕头市统计局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22706个,产业活动单位(非法人产业单位)4599个。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法人单位增加3478个,增长18.1%;产业活动单位(非法人产业单位)增加1663个,增长56.6%。全市个体经营户146762户,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38.1%。其中,第二产业29481户,第三产业117251户。(详见表1)

      2008年末,全市共有企业法人单位17291个,比2004年末增加2736个,增长18.8%。按登记注册类型分,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共710个,比2004年末下降80.3%;集体企业、集体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共2500个,比2004年末下降44.1%;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共3985个,比2004年末增长83.9%;私营企业8736个,比2004年末增长47.0%;其他内资企业391个,比2004年下降8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756个,比2004年末增长23.1%。(详见表2)

      全市第二、三产业单位区县分布情况如下。(详见表3)

      产业活动单位较为集中的5个行业是:制造业,占4.17%;批发和零售业,占28.64%;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占20.0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占10.5%;金融业,占15.42%。以上五个行业合计占78.76%。(详见表4)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
    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工业,占20.88%;交通运输业,占2.26%;批发和零售业,占60.82%;住宿和餐饮业,占5.1%;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占8.85%。(详见表5)

    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数为1690896人。其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64136人,占57.02%;个体经营人员726760人,占42.98%。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384028人,占39.92%。
    与2004年末相比,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增加13.15万人,增长15.78%;其中,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63.52万人,增长11.81%;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32.9万人,增长24.3%。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制造业占51.14%,批发和零售业占7.29%,建筑业占13.38%,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占7.27%,教育占6.9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占1.35%。以上六个行业合计占87.47%。(详见表6)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大专、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0.5%、7.22%、15.18%、32.96%和44.14%;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占12.73%;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占4.94%。(详见表7)

    三、企业资产总额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为36826324.6万元,与2004年末相比,增加12284080万元,增长50.02%。按登记注册类型分,国有企业资产总额6471732.2万元,比2004年下降28.06%;集体企业资产总额3596507.3万元,比2004年末增长113%;股份合作制企业资产总额207043.7万元,比2004年下降73.3%;私营企业资产总额5613187.2万元,比2004年末增长79.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2395017.3元,比2004年末下降13.1%;外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2023861.3万元,比2004年末增长5.0%。(详见表8)

    四、企业实收资本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实收资本{5}总额为6147363.5万元,与2004年末相比,增加1180000万元,增长23.76%。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中,国家资本911101.9万元,比2004年增长1.0%;集体资本192728.8万元,比2004年末下降38.2%;个人资本2052388.6万元,比2004年末增长6.0%;港澳台资本750964.6万元,比2004年下降29.0%;外商资本930625.7万元,比2004年末增长22.85%。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4]从业人员:是指2008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在岗的从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从业人员。
    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5]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企业实收资本按照投资主体划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六种。此处不含证券业。
    [6]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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