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我市62.57万户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190.77万的农村劳动力资源与就业情况进行了调查。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一、住房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07.78平方米。 99.85%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53.45万户,占86.47%;拥有2处住宅的7.91万户,占12.79%;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0.37万户,占0.59%。
住宅类型主要为平房。其中,居住平房的38.45万户,占62.21%;居住楼房的23.12万户,占37.4%;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0.24万户,占0.39%。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木和砖混结构。住宅为砖木结构的28.86万户,占46.68%;砖混结构的8.92万户,占14.43%;钢筋混凝土结构的23.82万户,占38.54%;竹草土坯结构的0.05万户,占 0.08%;其他结构的0.17万户,占0.27%。
二、饮用水
有4.36万个住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7.05%。使用管道水的住户 53.69万户,占86.85%。52.78万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85.38%;2.24万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3.63 %;5.07万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8.2%;0.94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占1.53%;0.49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池塘水,占0.79%;0.26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其他水源,占0.42%。
三、炊事能源
农村住户炊事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煤气或天然气。其中,主要使用柴草的2.10万户,占3.40%;主要使用煤的2.4万户,占3.87 %;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57.21万户,占92.56%;主要使用电的0.1万户,占0.16%。
四、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厕所的48.16万户,占77.92%;使用旱厕的5.33万户,占8.63%;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8.32万户,占13.45%。
五、耐用消费品
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101台、固定电话92部、手机115部、电脑5台、摩托车62辆、生活用汽车4辆。
农村劳动力资源与就业
一、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与构成
2006年末,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190.77万人。其中,男劳动力94.98万人,占49.79 %;女劳动力 95.79万人,占50.21 %。
农村劳动力资源中,20岁及以下34.43万人,占18.05%;21-30岁42.71万人,占22.39 %;31-40岁43.15万人,占22.62%;41-50岁38.92万人,占20.4%;50岁以上31.55万人,占16.54 %。
农村劳动力资源中,文盲4.01万人,占2.1%;小学文化程度67.61万人,占35.44 %;初中文化程度92.96万人,占48.73 %;高中文化程度24.65万人,占12.92%;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1.55万人,占0.81 %。
农村从业人员161.98万人,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 84.91%。其中,在第一产业就业的41.74万人,占25.77%;在第二产业就业的82.99万人,占51.24%;在第三产业就业的37.25万人,占23.0%。
二、农村劳动力流动
2006年,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24.27万人。其中,男劳动力16.68万人,占68.7%;女劳动力7.59万人,占31.3%。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20岁及以下占14.04%;21-30岁占 43.46%;31-40岁占23.93 %;41-50岁占13.35%;50岁以上占5.22%。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文盲占0.35%;小学文化程度占19.52%;初中文化程度占66.07%;高中文化程度占12.71%;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35 %。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在乡外县内从业的劳动力占31.46%,在县外市内从业的劳动力占22.75%,在市外省内从业的劳动力占43.69%,去省外从业的劳动力占2.1%。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在第一产业从业的劳动力占1.3%;在第二产业从业的劳动力占71.59%;在第三产业从业的劳动力占 27.11%。
注:
1.住宅: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住宅面积:指住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房建筑面积。
3.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天以上,或单次取水时间超过半小时。也包括村干部或农户反映的水质混浊、水质超标等现象。
4.炊事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
5.农村劳动力资源:是指2006年末农村常住人口中16周岁及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
6.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是指2006年农村户籍人口中16周岁及以上从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行政管辖区域以外从过业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