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持“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发展思路,以贸促工、以工兴贸、工商并举,全年经济运行总体平稳。
根据广东省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5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3023.83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0.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42.27亿元,增长3.0%;第二产业增加值1136.43亿元,下降7.3%;第三产业增加值1745.13亿元,增长5.4%。
农业生产总体平稳。2025年,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64.08亿元,与上年持平。粮食生产保持平稳,全年粮食产量46.34万吨,同比增长0.1%。蔬菜及食用菌产量下降1.4%,水果(含瓜果类)产量增长3.4%,其中荔枝、百香果、青枣等特色水果产量分别增长88.8%、4.2%、3.5%。猪肉和禽肉产量分别下降7.0%和4.4%。水产品产量增长0.9%,其中,海水产品增长0.8%,淡水产品增长1.3%。
工业运行保持活跃。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同比下降。从实物量指标看,全年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3.3%、制造业用电量增长4.2%,新登记制造业企业增长24.3%,年末制造业贷款余额增长14.9%,工业经济保持活跃。2025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3%。全市“三新两特一大”产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约六成,其中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4.2%。
服务业发展持续向好。2025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1745.13亿元,同比增长5.4%。其中,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分别增长14.1%、10.1%、7.0%、1.6%。交通运输市场稳定增长。2025年,全市货运量、货物周转量同比分别增长2.9%、0.9%,其中公路货运量、公路货物周转量分别增长3.1%、2.4%;快递业务量累计完成41.0亿件,增长7.0%。
新动能投资不断积蓄。2025年,产业转型升级带动下,全市“三新”产业投资占“三新两特一大”产业投资总额比重44.1%;大健康产业投资占比12.0%,比去年同期提升3.0个百分点。基础设施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44.7%,比去年同期提升11.5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47.4%。
消费市场平稳运行。2025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83.23亿元,同比增长0.2%;其中,线上消费保持较快增长,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增长33.5%。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相关商品销售较好,限额以上单位通讯器材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零售额分别增长200.8%、292.9%。文旅经济保持热度,2025年,全市住宿设施接待过夜游客人数增长21.2%,旅游收入增长23.6%。
金融市场运行稳健。12月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6011.61亿元,同比增长6.4%,其中住户存款余额增长7.9%。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3314.88亿元,增长5.9%,其中,住户、企(事)业单位中长期贷款余额分别增长8.2%和7.9%。实体经济信贷支持力度较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保持两位数增长。
民生保障有力有效。居民消费价格温和上涨。2025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比上年上涨0.4%。居民收入稳步增加。2025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216元,同比增长3.9%。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569元,增长3.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285元,增长5.8%;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快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至1.60:1。民生支出持续加大。2025年,民生领域支出增长1.64%,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78.4%,其中,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支出分别增长1.84%、5.45%和15.48%。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规模以上工业的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各项计算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2.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指企业(单位)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取得订单,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含增值税),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网下进行。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相关指标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4.交通运输数据仅含公路、水路和民航运输,不含铁路运输。
5.“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即: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玩具创意,大健康。按照《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新两特一大”产业统计口径(暂行)>的通知》(汕工信〔2021〕319号)确定汕头市“三新两特一大”产业统计口径。
6.交通运输数据来源于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快递业务量数据来源于市邮政管理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汕头调查队,财政收支数据来源于市财政局,金融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分行。
7.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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