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一季度,汕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27.27亿元,同比增长2.8%,增幅比去年同期提升1.3个百分点。
从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分类看,通讯器材类增长80.6%,化妆品类增长34.3%,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1.6%,石油及制品类增长34.5%,汽车类下降9.9%。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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