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汕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市经济运行总体稳定。
根据广东省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4年一季度我市地区生产总值为696.12亿元,同比增长0.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31.45亿元,同比增长6.7%;第二产业增加值为287.30亿元,同比下降4.2%;第三产业增加值为377.37亿元,同比增长3.4%。
农业生产平稳增长。一季度,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同比增长4.7%。从农产品产量看,蔬菜及食用菌产量增长2.5%,水果(含瓜果类)产量增长3.6%。生猪出栏和猪肉产量分别增长27.3%和30.7%,家禽出栏和禽肉产量分别增长7.8%和7.0%。季末生猪存栏增长0.3%,家禽存栏增长7.6%。水产品产量增长0.4%。
工业经济承压运行。一季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47.79亿元,同比下降13.2%。分行业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加值增长8.5%,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14.7%,纺织业增长4.3%,造纸和纸制品业增长8.9%,食品制造业增长3.2%,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下降8.7%,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下降17.8%,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下降17.2%。“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增加值总量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的67.1%,比1-2月提高2.1个百分点。
服务业保持韧性。一季度,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4%。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4.7%、6.0%和5.9%。1-2月,全市规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5.3%,比上年全年提高3.8个百分点。其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分别增长10.2%、8.7%、6.2%。一季度,全市客运量、旅客周转量分别增长42.9%和47.2%,住宿设施接待过夜游客人数增长32.6%。
产业投资较快增长。一季度,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5.0%,降幅比1-2月收窄5.1个百分点。其中,项目投资增长9.5%(剔除房地产开发),拉动投资增长6.7个百分点。分领域看,制造业投资增长99.1%,基础设施投资下降21.0%,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40.0%。从新动能看,“三新两特一大”产业投资增长45.6%,先进制造业投资增长43.5%,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增长66.3%。民间资本信心增强,民间投资增长13.8%。
市场销售规模扩大。一季度,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27.27亿元,同比增长2.8%。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增长2.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3.7%。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中,通讯器材类、石油及制品类、化妆品类和体育、娱乐用品类分别增长80.6%、34.5%、34.3%和70.2%,新能源汽车增长7.9%。住宿餐饮等接触性聚集性消费较快恢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营业额增长20.8%。
居民消费价格基本稳定。一季度,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下降0.1%,降幅比1-2月收窄0.2个百分点。分类别看,教育文化娱乐价格上涨2.4%,医疗保健价格上涨1.6%,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1.3%,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增长0.9%,衣着价格上涨0.7%,交通通信价格下降1.3%,居住价格下降1.2%,食品烟酒价格下降0.5%。
居民收入稳步增加。一季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306元,同比名义增长5.1%。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530元,增长4.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87元,增长5.7%。
总的来看,一季度汕头经济运行总体稳定,但由于外部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有效需求不足制约犹存,经济稳定向好基础仍不牢固。下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巩固经济稳定增长态势。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规模以上工业的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各项计算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2.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4.“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即: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玩具创意,大健康。按照《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新两特一大”产业统计口径(暂行)>的通知》(汕工信〔2021〕319号)确定汕头市“三新两特一大”产业统计口径。
5.交通运输数据来源于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旅游数据来源于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汕头调查队。
6.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