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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0月汕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9.5%
  • 2021-11-26 10:02
  • 来源:汕头市统计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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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1-10月份,汕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71.62亿元,同比增长9.5%。受去年同期基数升高影响,增速比上月回落1.4个百分点。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市场销售好于乡村市场。1-10月份,全市城镇和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9.6%和9.1%,城镇市场销售增速比乡村市场高0.5个百分点。

      二、按消费类型分,接触型餐饮消费增势持续向好。1-10月份,全市餐饮收入同比增长11.0%,增幅比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高1.5个百分点,比商品零售增速高1.7个百分点。

      三、从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分类看,权重大的汽车市场受芯片影响较大,销售回落较为明显。1-10月份,全市限上批发零售企业“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2.7%,增速比上月回落3.9个百分点。扣除汽车因素,全市限上批发零售企业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6.6%。线上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全市限上批发零售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40.4%,两年平均增长28.8%;基本生活消费类保持稳定增长,全市限上批发零售企业“粮油食品类”和“日用品类”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30.1%和19.2%,两年平均增长18.6%和11.1%;升级类商品增势良好,全市限上批发零售企业“通讯器材类”和“金银珠宝类”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7.5%和27.3%,两年平均增长38.8%和23.7%。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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