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在五一节假日消费以及消费促进月活动等因素带动下,市场销售保持增长向好态势。2021年1-5月,汕头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41.35亿元,同比增长21.4%,增速比1-4月回落2.9个百分点。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市场销售好于乡村市场。1-5月,全市城镇和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分别同比增长22.1%和19.6%,城镇市场销售增速比乡村市场高2.5个百分点,增幅比上月提高0.2个百分点。
二、按消费类型分,接触型餐饮消费增势持续向好。1-5月,全市餐饮收入同比增长25.4%,比商品零售增速高4.4个百分点,增幅比上月提高0.3个百分点。
三、从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分类看,1-5月,全市有13个限上商品类别零售额同比增速超过20%。线上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全市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60.8%,两年平均增长28.7%;基本生活消费类保持稳定增长,全市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粮油食品类”和“日用品类”和零售额分别同比增长30.7%和22.9%,两年平均增长19.2%和11.7%;升级类商品增势良好,全市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通讯器材类”和“金银珠宝类”零售额分别同比增长214.9%和27.9%,两年平均增长18.7%和16.9%。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