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季度,汕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3.19亿元,同比下降19.5%。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全市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24.49亿元,同比下降20.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88.70亿元,同比下降18.0%。按消费类型分,全市商品零售288.53亿元,同比下降16.7%;餐饮收入24.66亿元,同比下降41.7%。
附注:
1.指标含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采用可比计算方法,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增速根据修订后基数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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