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招商专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汕头市委第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方式,拓宽招商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支持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更好地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市投资促进局决定在市内外选聘一批招商专员,现就具体选聘办法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一)具有广泛客商项目资源和较强组织能力的商会、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以及其它社会组织的负责人;
(二)本地区主导产业领域重点企业或领军企业高管,重点外资企业及跨国公司高管;
(三)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的教授、专家学者;
(四)各类金融、法律、投资咨询机构的专业人员;
(五)其他社会资源丰富,热心助力汕头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社会人士。
在职公务员以及本职岗位涉及招商引资的人员不列入选聘范围。
二、选聘方式及程序
(一)自荐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有意者应聘者在规定时限内,如实填写《招商专员应聘人员登记表》报市投资促进局。
(二)审核聘用。公告期满后,由市投资促进局对报名人选进行审定。名单审定后,对确定的招商专员颁发《汕头市投资促进局招商专员聘书》。
三、工作职责
(一)宣传汕头的投资环境、招商引资政策和优势项目等;
(二)向本市引荐投资项目、人才、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三)根据委托,在其所在地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为我市在当地举办各类招商活动提供帮助和支持;
(四)牵头组织其所在地区的客商、意向投资商来汕考察、洽谈、对接项目;
(五)经常提供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移等方面的动态、信息;经常为汕头招商引资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六)做好与招商引资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激励机制
招商专员为非编制不授薪职务,对促成项目落地建设的,项目建成后,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选聘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得利用招商专员名义从事一切与其承担职责无关的活动。否则,因个人行为引起的一切矛盾纠纷和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二)在聘用期间出现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理的,一经发现,取消招商专员资格。
(三)选聘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聘期为3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续聘。
六、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意报名者可下载附件《招商专员应聘人员登记表》如实填写后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市投资促进局邮箱,同时打印表格经本人签名后递交或快递寄至市投资促进局招商引资科。
联系人:徐泽华,联系电话:0754-88072237, 邮箱:sttzcj@163.com。
快递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32号投资大厦5楼招商引资科。
附件:招商专员应聘人员推荐表
汕头市投资促进局
2019年9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