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汕头市委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市发〔2014〕8号),设立汕头市商务局(汕头市口岸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职责调整
1.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2.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商贸流通管理、经济协作及招商引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3.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或暂停的职责
1.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非实质性变更事项(名称变更、投资者名称变更、法定地址变更)审批。
2.取消口岸开设、关闭、迁建或调整审核。
3.取消指导出口广告宣传。
4.停止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文件备案。
5.暂时停止实施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6.暂时停止实施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
(三)下放的职责
1.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实质性变更审批(市直属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国家和省有专项规定须由地市级以上审批的区(县)属外商投资企业除外)职责下放区(县)政府。
2.将外商投资企业质押或者担保合同审批(市直属外商投资企业除外)职责下放区(县)政府。
3.将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审核确认下放区(县)政府(市直属外商投资企业除外)。
(四)增加的职责
1.省属企业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2.软件出口合同登记。
3.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
4.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5.非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
(五)加强的职责
统筹国际、国内市场,加强市场规划与开拓;整合内外贸易资源,加强公平贸易管理工作,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加强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工作;提高商务领域资源配置科学化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商务管理及口岸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特区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市商务和口岸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场体系建设、内外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
(三)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流通标准化。
(四)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
(六)制定并组织流通业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
(七)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负责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
(九)拟订本市招商引资、对外投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对外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制定本市促进投资规划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
(十)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参与制订利用外资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依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审核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十一)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参与各经济类开发区及保税监管区域建设发展的规划、政策引导以及协调、指导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推进海外经贸网络规划布局;负责本市与港澳台地区商务交流工作;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
(十三)协调口岸建设;协助上级部门对口岸进行验收;综合协调和指导下级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负责口岸信息发布;参与口岸综合管理。
(十四)承担配合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本市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依法配合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依法配合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调查及其他反垄断相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应急、安全保卫、信访、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宣传、督办等工作。负责拟订促进本市商务发展的财政扶持办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与商务工作有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涉及商务领域的外汇、财税、金融、价格、保险等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专项资金;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以及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检查、内部审计工作。
(二)人事科(与监察室、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及代管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公平贸易局)
起草有关特区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审核区域经贸协作协议、经贸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落实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为本部门网上审批事项设置及流程提出意见、建议。
负责配合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有关世界贸易组织工作;配合指导和协调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贸易救济调查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指导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参与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建立公平贸易、产业损害的预警机制,维护产业安全;依法配合承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调查及其他反垄断相关工作;指导我市企业在国外反垄断应诉工作。
(四)综合科(开发区管理科)
负责编报和组织实施对外开放、商务和口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监测分析商务和口岸宏观运行情况;组织研究对外开放、商务和口岸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有关统计和综合性材料起草等工作(含承办人大和政协代表建议和提案工作);参与各经济类开发区及保税监管区域建设发展的规划、政策引导以及协调、指导工作。
(五)市场管理科
拟订国内市场布局、开拓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商品市场体系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等重要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态势、商品供求和进出口情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有关工作。
(六)贸易促进与管理科
组织拟订会展、商务服务等发展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推动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各类交易会、展览会以及赴外举行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
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组织实施机电产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目录;承担企业申请限制类商品进出口经营资质相关工作;承担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电子口岸入网登记;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协调供应港澳的配额商品工作;负责管理省下放的非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和出口许可证汕头打证点工作。
(七)科技与商贸服务科(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品牌建设工作;指导本市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和商务系统科技创新工作;承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管理机电产品进口目录;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牵头拟订商贸服务、服务贸易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进出口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管理、统计工作;拟订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八)电子商务科
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指导并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牵头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范,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促进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促进电子商务交易、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的发展。承担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统计、监测和分析。
(九)投资促进科
拟订本市招商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全市的招商引资工作;承办重要的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宣传推介汕头投资环境,吸引境内外投资者来汕投资;承担重大项目的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
(十)商务交流与经济合作科
拟订全市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性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推进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与管理,负责驻外经贸代表机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承担本市与港澳台商务交流相关工作。
做好对外投资的管理、服务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办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统计工作;指导对外援助业务的开展,监督检查本市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实施工作。
(十一)外资管理科
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措施;拟订年度外商投资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的前期指导和相关活动进行服务管理;依法审批并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指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和统计工作。
(十二)陆空口岸科
承担本市陆空口岸开放以及陆空非口岸临时开放的协调服务和上报工作;协助国家、省口岸部门对陆空口岸启用验收工作;督促检查陆空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建设;推进陆空口岸查验方法、监管模式的改革;协调陆空口岸各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协调解决影响陆空口岸运行的争议事项;负责网络建设和管理;对口岸运行进行监控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十三)港口口岸科
负责本市港口口岸开放以及非口岸的港口码头及水域临时开放的协调和上报工作;协助国家、省口岸部门对港口口岸的验收工作;督促检查港口口岸查验监管设施建设;实施港口口岸综合管理;协调港口口岸各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及解决影响港口口岸运行的问题;拟订全市口岸发展规划;承担口岸大通关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汕头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7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长(主任)13名,副科长(副主任)17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7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址:汕头市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 邮政编码:515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4-88931866
网址:https://www.shantou.gov.cn/sw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