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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11-03-29 11:10
  • 来源: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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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的规定,以及汕头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公布汕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主要介绍我局2010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等。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市外经贸局门户网站( www.stfet.gov.cn)下载。

      一、概述
       2010年,汕头市外经贸局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协调。制定《汕头市外经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部门和个人责任,规范信息发布各环节的工作。健全以党组书记、局长蔡佩侬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纪检组长为组长的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由局办公室专门负责局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其他科室全力配合的机制。
      (二)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构和制度,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规范保密审查程序,落实保密审查责任,未经保密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三)深化公开内容。一是发挥网络平台作用。依托局政府网站、易发网,及时、全面发布和更新我市外经贸政策措施、工作动态等各类信息,为公众了解国家、省和市外经贸动态提供方便;同时公布了办事指南,方便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办事。二是通过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发放新闻通稿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三是通过编印信息专刊,传递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发布全市外经贸工作动态。编报《外经贸信息专报》、《汕头市外贸进出口情况简析》等,发送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主要通过局政府门户网站、广东易发网、电子查阅设备、新闻媒体以及会议、文件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局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情况。2010年进行了网站更新,更新局领导简介、分工、局及其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科室办事指南等栏目。同时通过外经贸局政府网站,将局机关所有的对外公开事项在网上进行发布:(1)、机构职能类:市外经贸局局领导分工、市外经贸局及其内设机构主要职责;(2)、规范性文件类:2010年发布法律法规、文件公告、计划生育等需要公开的信息25条;(3)、行政许可类:包含审批事项、审核事项、核准事项、备案事项等相关信息;(4)、负责政务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传真、办公时间、电子邮箱及其他联系方式;(5)、市外经贸局10个科室17项办事指南及135条外贸新闻。还通过“广东易发网”发布焦点关注信息17条。
      (二)、电子查阅设备公开信息情况。在局办公大楼一楼设立电子查阅设备,对局机关及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办事指南、咨询投诉电话以及大楼科室分布等情况进行公开,方便来访人员查阅,并不定期进行更新。
      (三)外经贸简报公开信息情况。2010年编印《外经贸信息专报》12期,《汕头市外贸进出口情况简析》11期,包括外经贸运行情况、外经贸政策信息、经济统计数据、工作动态等,并将信息发至相关部门。
      (四)新闻媒体。借助《汕头日报》、《汕头特区晚报》、汕头广播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我局的政务动态等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情况
      没有收到群众以信函、电子邮箱等方式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没有发生与市外经贸局有关的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局政府网站由于资金问题一直没法改版为中英双语版等。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完善公开制度和工作机制,拓展信息公开新渠道,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切实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培训,切实转变观念,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沟通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二)健全制度,增强工作实效。进一步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逐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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