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市商务局(口岸局)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分享到:
汕头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3年度)
  • 2024-01-30 16:21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汕头市商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要情况如下:

      (一)做好重点工作公开发布。坚持把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增强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手段。及时发布部门有关工作信息,确保信息及时有效。及时在局网站公开发布促进消费、外贸、外资(消费券、展会补贴、电商)等惠企政策的宣传与解读,定期发布汕头市消费市场运行分析。依法公布部门权力清单、依法行政情况、部门及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依法公开部门文件、转发上级政策文件,及时发布商务领域最新工作动态。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7条(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详见附件)。

      (二)认真受理依申请公开。2023年我局受理并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4件,全部申请事项均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多形式推动信息发布。除了局网站、公众号之外,采取利用地方主流新媒体、报刊、电视等媒体,灵活多样的政务公开形式,扩大政务公开的信息传播面,增强政务公开实效。发布最新文件通知、惠企政策,同步推送政策解读,进一步方便企业办理业务。2023年,“汕头商务”微信公众号全年共推送465条信息,订阅人数达262,327人。其中,关于广东消费券和我市服博会、玩博会、2024世界潮汕菜大会等展会有关信息受到高度关注。通过12345热线平台解答政策,2023年,答复“市政府12345服务热线”市民咨询信息34条(其中,建议1条,求助1条,咨询14条,投诉16条,举报2条)。认真落实议案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由我局承办的人大建议4件、主办的政协提案11件,办理结果共15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全文公开。

      (四)做好重点政务公开建设。按照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设“政策”大类,在局网站增设“规范性文件”,将原来“部门文件”整合后,在“政策”栏目下设“规范性文件”“文件通知”“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四个信息子类。强化政策文件公开和解读。

      (五)落实监督保障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校三审”,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对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对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情况的检查,在局网站和公众号链接国务院“互联网+督查”、12345热线平台,设置留言和联系方式,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为民意的表达和民情的疏解开辟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1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1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但在政企互动力度上还有提升空间。一是强化政策解读能力,采取更加丰富的形式进行解读,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重点领域相关信息,发布权威政策,精准做好解读工作。二是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我局网上办事的服务水平与便民程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全年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段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汕头市商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庄东区47栋外经贸大厦10楼,邮编:515041,联系电话:0754-88931866)。


      附件:汕头市商务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商务局(口岸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