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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商务局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 2017-06-16 01:52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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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制定目的及依据。为了规范本局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6〕84号)、汕头市作风办《关于印发<汕头市关于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汕市作风办发〔2017〕22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行政行为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激发市场活力的社会创造力。

    第三条 发布时效性及程序。局机关各科室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规定,按照职责和法定程序,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按规定程序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局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各科室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并提交给信息员;信息员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发布。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开的原则及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和谁制作、谁更新、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初审、复审”原则。各科室、负责人要负责对本部门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初审,再送分管领导签发。由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审发布。

    第五条 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制作信息的机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六条 职责分工。局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网络安全、运行维护、数据备份等相关工作。局法规科牵头各相关科室负责确定、制作、更新、审查、发布本部门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部门依法行政依据及相关信息,办理申请事项和协调确认。局保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职责是:

    (一)协调、指导、监督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受理申请人申请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四)汇总、答复涉及多机构的依申请政府信息;

    (五)本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下列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三)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四)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五)社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第八条 依申请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各类市场主体申请自身的信息;

    (二)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申请被申请人答辩的信息;

    (三)法律、法规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规章规定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第九条 申请公开程序及要求。详见《汕头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汕头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汕头市商务局

                                      2017年6月15日

    来源: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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