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时办结制是指各部门在受理申请人各种申请,办理相关业务等必须在规定的公开承诺的办理时限内办结的制度。
二、申请人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为正式受理,期限从正式受理之日算起。
三、视不同情况实行分类处理。
1. 咨询件:对于申请人的咨询,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一次性解释清楚。
2. 补充件:对于申请人请求合法,手续不全的项目属于补充件。受理人应当场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一次性详细告知申请人所需要补充的手续及资料。
3. 退回件:对于申请人申请项目不合法或申报事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属于退回件。受理人应详细告知其退回的原因。
4. 受理件:一是即办件:程序简便,申请材料齐全,可以当场办结的为即办件。即办件要即收即办;二是承诺件:手续齐全,请求合法,但需要审核后方能办理的项目为承诺件。承诺件在受理时要及时填发通知书,明确承诺的办结时限,必须在承诺期内办结。三是信访件:按信访有关规定时限办理。四是上报件:需要到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为上报件。由承办单位协助申请人在上级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办结。
来源:局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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