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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商务局首问负责制
  • 2017-05-25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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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最先接到当事人请办事项、反映问题或政策咨询、问题投诉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单位和首问责任人,直接受理并处理或积极衔接其他有关部门受理的工作制度。

    二、首问责任科室(责任人)接到当事人请办事项、反映问题或政策咨询、问题投诉时,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责范围,都要主动热情,耐心细致地接待受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或拖延处理。

    三、对属于本科室或本人职责范围、能当场答复或解决的问题,必须当场予以答复和解决;不能当场解决和答复的,要做好解释说明,约定解决或答复期限。

    四、对超出本科室或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积极与应受理科室负责人衔接沟通,明确告知并带领引导当事人到应受理部门办理,直至当事人同受理责任人衔接到位为止。


    来源:局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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