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增强我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提高机关行政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社会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制定本承诺制度。
第二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要做到恪尽职守,勤政为民,按岗位职责办理各种公务,建立严格的请示汇报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条 按照“三个一”(接好每一个电话,接待好每一位来访者,做好每一件事情)的要求,接打电话使用文明用语,接待来机关办事的单位或个人做到礼貌大方,服务周到热情,主动询问,语言和蔼,耐心听取对方意见,解答有关事宜,不与来访者争执、吵闹。
第四条 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上下班考勤制度,上班时间不串岗,不脱岗,不在办公场所嬉闹、喧哗,外出请假。因此耽误或影响工作的,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条 各科室负责人对需请示分管领导批办的有关对外公务,要及时请示呈报,不得推诿、拖拉。主管领导接到请示件或汇报后,当时能答复办理的立即批准或给予答复,需经研究决定的事宜,一般不超过7日予以批办。
第六条 变管理为服务,到服务对象单位开展工作,做到主动热情为服务对象服务,提供有关信息,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不在被管理单位用餐,因工作需要用餐,要符合规定的标准,做到节俭,违反者按规定处理。
第七条 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被管理单位提供违反规定的服务,收受礼品礼金。违反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 各科室要做好工作的协调和对外接待工作。对来机关办事人员主动引见,热情服务。如来人要找的有关领导或科室人员不在,要向来人说明情况,不使其感到冷落。
来源:局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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