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2〕167号)有关规定,我厅委托汕头市商务局对汕头市2023年底前经批准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22家企业(含分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企业)开展年度核查工作。16家企业按要求报送年度核查材料,其中13家合格企业,3家限期整改企业;6家企业未按要求报送年度核查材料,其中1家企业在公示期间办理注销手续,因此,有5家视为不合格企业。现将年度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合格企业13家(详见附件1)。请各拍卖企业于5月31日前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我厅委托汕头市商务局发放。(地址:汕头市金涛庄东区47栋603室,联系人:刘辉,联系电话:0754—88851516)。
二、限期整改企业3家(详见附件2),请汕头市商务局责令本地区整改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各项制度,并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整改合格的企业报我厅审定。
三、未参加年度核查的5家企业,列入本年度核查“不合格企业” 名单并加强监管。不合格企业重新开展拍卖业务的,应向汕头市商务局补交年度核查资料。
四、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拍卖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不再从事拍卖业务的企业依法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促进拍卖行业健康发展。
广东省商务厅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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