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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汕头市会展业管理暂行办法》延期意见的公告
  • 2026-08-19 17:50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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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加快推动我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会展活动,培育本市会展品牌,促进会展经济发展,我局于2023年9月印发了《汕头市会展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效期3年。《暂行办法》将于2026年9月30日有效期届满。为持续规范会展行业管理,做好文件续期相关工作,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20年第277号)等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

      一、征集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

      二、反馈途径

      1.电子邮箱:stwmk901@vip.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会展业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建议”;

      2.传真:0754-88931821;

      3.信函:请将信件邮寄至: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庄东区外经贸大厦 汕头市商务局 外贸科,邮政编码:515000,并在信封上注明“会展业管理暂行办法”。

      联系电话:外贸科 0754-88931822。

      三、其他要求

      本次征求意见采用实名制,请在反馈资料中提供姓名、联系电话,以便后续沟通。

     


      汕头市商务局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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