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更大力度聚人气、促消费,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6年5至12月“广东优品购”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6〕107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调整“广东优品购”活动地市特色优品指导清单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6〕132号)的工作要求,在汕头市范围开展“广东优品购”活动(地市特色优品补贴)。
一、活动时间
开始日期以本公告时间为准,活动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含)。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智能耳机、扫地机器人、空气净化器、加湿器除湿机、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净水器(含饮水机)、微波炉、消毒柜、洗碗机、蒸烤箱、家用网络摄像头(含智能门铃/可视门铃)、智能窗帘、智能开关(含遥控开关、智能插座)、全屋智能中控屏进行补贴,补贴标准如下: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以上15类产品予以补贴,其中,纳入国家能效、水效产品目录的产品,能效、水效等级须为2级及以上。补贴标准为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0%,每人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消费者购买补贴商品的支付日期应在活动实施期限内,销售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不得早于活动开始时间、不得晚于2026年12月31日。参与活动经营主体原则上应在商品交易之日起45日内将补贴核销数据上传“粤焕新”公共服务系统,同时资金结算确认函(电子版,见附件)汇总报送市商务局和第三方承办方。
消费者已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2025年11月至2026年4月开展的“广东优品购”活动中享受相同产品品类补贴的,不影响其在本活动中的补贴资格。活动流程和要求参照“广东优品购”活动(电子产品购新补贴)。
活动资金来源为省财政下达的促消费补助专项资金,具体以最终下达金额为准,我市自行明确专项资金用于本活动及各品类的额度,本次活动按资金预算总额控制,先到先得,活动期内如资金提前申领完毕则活动提前结束。
如省对广东优品购活动有新的工作要求,按省政策执行。本方案由汕头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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