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综保、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广东省第五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6〕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有关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详见附件)于6月15日前报至市商务局。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广东省第五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商务局
2026年5月14日
(联系人:外资管理科吉爽,联系电话:8931833)
关于做好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第五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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