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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5至12月汕头市“广东优品购”活动(汽车购新补贴)的公告
  • 2026-04-30 16:29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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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更大力度聚人气、促消费,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6年5至12月“广东优品购”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6〕107号)工作要求,在汕头市范围开展“广东优品购”活动(汽车购新补贴)。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汕头市商务局

      承办机构: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二、活动时间

      活动实施期限为202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

      对个人消费者在202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购买新能源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乘用车新车的,向消费者发放一次性购车补贴。“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新车价格分为三档,购车价格为6万元(含)至8万元(不含)的,补贴2000元/辆;购车价格为8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补贴4000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以上的,补贴5000元/辆。新购车辆价格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以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车辆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日期为准。每位消费者可补贴一次。

      申请补贴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开票日期应在2026年5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12月31日期间。

      申请补贴车辆应于2027年1月10日前在公安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车辆注册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为准。新车发票日期不得晚于该车注册登记日期。补贴申请审核期间,用于申领补贴的新购置乘用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补贴申请提交截止日期为2027年1月15日。

      (三)补贴总金额

      资金来源为省财政下达的促消费补助专项资金,具体以最终下达金额为准,我市自行明确专项资金用于本活动的额度,本次活动按资金预算总额控制,先到先得,活动期内如资金提前申领完毕则活动提前结束。

      四、补贴发放方式与规则

      (一)活动流程。1.消费者通过活动平台申领汽车消费券。活动平台对接粤焕新平台查验消费者补贴资格,并向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发放消费券。消费者完成汽车购买和注册登记后,在活动平台提交完整补贴申请材料。2.申请人购车发票开具地为汕头的,由我市开展补贴申请受理、审核,并向审核通过的消费者发放汽车补贴。3.结合我市消费券申领、核销及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调控设置活动平台发放消费券的节奏、数量和周期。

      (二)补贴资格。活动实施期限内(202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每位消费者仅可享受一次汽车购新补贴。消费者已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2025年11月至2026年4月开展的“广东优品购”活动中享受相同产品品类补贴的,不影响其在本活动中的补贴资格。

      (三)不得叠加补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市本级及以下各级财政资金开展的其他任何资金补贴,均不得与本活动叠加,确保全省标准统一。同一新车只能在各类政府补贴中选择申领一次补贴。

      五、其他事项

      (一)如发现通过外挂、机器人、抢券软件程序或其他非正规手段违规获取消费补贴资格的,经核实后,取消消费者补贴资格。

      (二)参与活动的车企对其消费者购车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汽车销售企业、个人消费者出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发票、虚假交易等),活动的主办及承办部门有权取消汽车销售企业、个人消费者活动参与资格,追回已发放补贴,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各参与企业需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做好宣传物料布放,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本活动。各参与企业需依法诚信经营,不得恶意提高售价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不得对消费者作出任何不实诱导。

      (四)参与活动车企要加强员工培训,及时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处理工作,对于推诿、误导消费者或不配合做好消费者咨询投诉工作的,视情节取消车企参与活动资格,并在后续监督管理中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

      (五)其他未尽事宜,根据省有关要求部署和实际开展情况进行补充调整。如省对“广东优品购”活动有新的工作要求,按省政策执行。

      本方案由汕头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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