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市商务局(口岸局)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关于公开遴选2026年5至12月“食在汕头”餐饮促消费活动企业的公告
  • 2026-04-29 18:06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 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根据上级相关工作安排,我市拟于2026年5至12月接续开展“食在汕头”餐饮促消费活动,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汕头市登记注册,从事餐饮业务,诚信经营、具备一定规模和成长性好的重点餐饮经营主体、提供餐饮服务的重点住宿经营主体,拥有线下实体门店,需能开具餐饮消费发票。

      2.申报的经营主体近三年未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申报企业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依法纳税、依法纳统。

      3.具备一定的活动宣传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的能力。参与经营主体确保能够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对于推诿、误导消费者或不配合做好消费者咨询投诉工作的,视情节取企业参与活动资格,并在后续监督管理中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

      4.自愿参与并具备先行垫付补贴资金的能力,具备与活动平台对接的能力。支持消费券核销的支付方式,能够配合完成数电发票开具、交易数据上传及核验工作,承诺遵守活动规则。

      5.要配合开展审计工作。参与经营主体需保留使用消费券订单的具体销售清单、资金使用明细、销售发票等原始资料备查。根据第三方评审机构要求提交相应的销售信息台账、企业证件复印件、发票等相关审计材料。做好资金清算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退回不符合条件的资金。

      6.参与经营主体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活动,做好宣传物料布放,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需依法诚信经营,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二、申报材料 

      1.2026年汕头市“食在汕头”餐饮促消费活动申请表(附件1);

      2.2026年汕头市“食在汕头”参与商家承诺函(未参加2025年活动企业模板)(附件2);

      3.活动参与商家信息采集表(附件3);

      4.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信证明(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可从信用中国广东(https://credit.gd.gov.cn上查询并下载打印)。

      5.2026年汕头市“食在汕头”参与商家承诺函(已参加2025年活动企业模板)(附件4);

      备注:以上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

      三、申报方式 

      (一)未参加2025年“食在汕头”活动企业

      请有意参与活动的企业通过“粤焕新”活动平台https://gd-hlg.chinaums.com/landingMerchant.html#提交以上电子报名资料(附件1-2,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并填写附件3发送至ststjk@163.com(邮件标题为企业名称)。

      (二)参加2025年“食在汕头”活动企业

      请有意参与活动的企业填写附件4(需加盖公章)扫描版发送至ststjk@163.com(邮件标题为企业名称)。

      我局按照参与条件对报名企业择优遴选审核,并通过省商务厅备案后,通过活动平台对外发布。

      专此通知。

     


      汕头市商务局  

      2026年4月29日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商务局(口岸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